【中安时评·青年说】“免责不等于免服务”,航司责任不能止于规则底线
10月7日,西部航空PN6452航班从广州飞往郑州。原计划23:05起飞,实际次日5:06才起飞,延误近6个小时。10月8日,西部航空方面表示,“由于候鸟迁徙,飞机被鸟击中受损,无法正常起飞。因公共安全原因不属于航空公司原因,无法安排旅客住宿或提供经济补偿。”航空公司的回应似乎有点道理,但问题是——按规定可以不赔,但不代表就可以“扔”下乘客不管。

从法律角度看,航空公司确实站得住脚。根据民航相关规定,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公共安全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无需提供食宿和经济补偿。鸟击确实属于不可预测的公共安全事件,航司不赔偿有据可依。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赔不赔”,而在于免责之后,航司还剩下什么责任。
免责条款免除的是经济赔偿和免费住宿的强制义务,却不能免除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的告知义务、信息透明义务以及对旅客的基本服务义务。换句话说,法律给了航空公司“不赔钱”的豁免,却没有给它“不管人”的许可。而在这起事件中,乘客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遭遇了服务上的“真空”。该航班一位旅客表示,次日凌晨零点多工作人员陆续离开,一番追问下才得知是“飞机故障”,退改签手续费不予减免,转机旅客也因此误机。乘客被迫在机场过夜,航空公司只提供了矿泉水、八宝粥和饼干。
航班延误之后,旅客最迫切的需求是获取清晰、及时的信息。什么时候起飞?故障原因是什么?备选方案有哪些?是否可以免费改签、退票?在这起事件里,深夜工作人员陆续离场,旅客需要主动追问才能获知航班真实状况,信息传递滞后又被动。漫长的等待中,旅客被困在机场,不知道前路如何,焦虑感便由此滋生。当“不赔”的合法权利被行使时,航司似乎也顺带把“服务”一起放下了。
鸟击属于难以预判的意外,没有人希望事故发生。意外本身不可苛责,但意外发生后的处置方式,最能体现企业的责任温度。同样是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有的航司持续更新航班动态,安排工作人员值守,为旅客清晰讲解改签备选方案,尽力降低乘客损失;而本次事件中,航司简单以“公共安全原因”作为全部答复,把法律免责当成了服务的终点,自然引来公众质疑。
法律是底线,但服务不止于底线。民航规则划定了赔偿的边界,却没有允许航司在突发状况下放弃沟通与关怀。免责不等于免服务。面对滞留旅客,航司应当守住信息告知、旅客引导的基本职责。唯有在规则之上履行好这些责任,才能化解旅客的不安,也才能让航空运输这份契约,不只是冰冷的条文,更有企业应该有的担当与温度。(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24级新闻学专业:刘墁 、指导老师:章玉政)

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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