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青年说】“刁蛮”二字,不该出现在病历上
广东湛江,一名5岁的女孩因全身过敏就医遭拒。事后家长翻开她的电子病历,在“既往史”一栏里看到的,只有“刁蛮”二字。涉事医生后来解释得很直白:写下标注,就是为了“以后不再接诊这个病人”。

孩子看病,病历上记下的却是大人的情绪。这件事真正伤人的地方,恰恰在这里。
须知,病历从来不是医生的日记本。它的第一属性是法律文书,第二属性才是医疗档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若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情形,直接推定其有过错。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更明确要求病历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严禁掺入任何主观评判和情绪表达。“刁蛮”二字,恰恰不属于其中任何一栏。
更耐人寻味的是:医生明明没有接诊这个孩子,却在病历里写下了“既往史”。“谁接诊、谁记录、谁负责”,这是诊疗管理最基本的逻辑。不接诊却记录,恰恰说明这不是医生的疏忽。医生把病历当成了自己的“黑名单工具”,违规性质,远比“写错字”严重得多。
批评归批评,厘清事件,我们也不能忽视医生的压力。诊室里只有一名医生,外面排着长队,面对孩子的哭闹和家长的焦虑,谁处在那个位置都可能身心俱疲。但恰恰是在压力和冲突的时刻,才更需要坚守职业伦理的底线。将个人疲惫的情绪发泄在病历上,既是对所有恪守职业操守的医生的不尊重,也是对医患信任基础的破坏。
要知道,对医护工作者真正的体恤,应该是制定更合理的排班、分配更充足的资源、提供更有效的冲突疏导渠道。
然而当地卫健部门“未造成身体伤害”的回应,却更让人心寒。难道只有肉体上的伤才算伤吗?对于家庭而言,一份全省联网、带着“刁蛮”标签的病历,是孩子未来每一次求医时,医生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标签造成的心理阴影、人格贬损,难道就不算伤害吗?用“未造成身体伤害”的理由回避家长的正当维权,是对涉事医生情绪宣泄行为的纵容。
“刁蛮”二字写下轻易,抹除却程序严苛。删除这两个字,需要层层上报至省级部门。当流程的复杂性成为维权的枷锁,它就异化成了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患者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既无法在真实就诊场景中自证“不刁蛮”,也无法轻松清除这份“标签”。
医患关系从来不是“敌我”对立。我们理解医生的难,但绝不纵容职业伦理的失守;我们同情家长的处境,但也不支持把矛头引向个人攻击。个人的“不容易”,不该由无辜的孩子用一生的病历档案来买单。
预防这种情况重演,光靠道德谴责远远不够,更需要我们补上制度的缺口。
最直接的,是在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建立“争议标注”的临时机制。患者对记录有异议时,可一键提交,系统在旁自动加注“家属有争议,待核实”的保护性备注——不动原始记录,不破坏证据链,却能让后续接诊的医生看到中立的提示。真相查明前,它既可防止医生篡改,也可保护患者不被医生的情绪误伤。在此基础上,把病历书写质量真正纳入医院考核和医生定期考核,让“怎么写病历”不再是无关痛痒的小事;同时给高压科室的医生设立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的中立平台,让真实的疲惫有处安放。
我们希望,病历上面记录的是患者的病情,而不是医生的情绪。(黑龙江大学 赖明越)

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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