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 本报记者 丁一
为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了《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健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等十二个方面布局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优势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加强行政保护是应对复杂市场环境、破解维权痛点的客观需要。行政保护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特点,执法部门可依职权以行政手段介入,有效降低维权成本。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查处侵权、实施处罚等职权,加强行政保护是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直接体现。”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研究员徐实表示。
行政保护具有专业优势和体系优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集审查授权与执法保护于一体,在专利侵权判定、商标近似认定等技术性较强的问题上具有专业积累,有助于提升保护的精准度。行政保护能够统筹运用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多种手段,兼顾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个案处理与行业规范,有利于形成覆盖面更广的保护格局。”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说。
《方案》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保护工作。
首先,制度供给更完善。《方案》将“健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列为首要任务,明确推动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修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并提出研究制定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规定。马一德表示,这反映出立法理念正在从“回应型”向“建构型”转变,为行政保护提供更加系统的法律依据。
“《方案》首次明确了研究制定涉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规定,并将其纳入海外风险预警监测范围,这填补了我国在SEP行政解决规则上的空白,构建了‘行政裁决+调解’的多元化解机制。同时,要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推动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实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商标管理’法治统一。”徐实说。
此外,保护重心向源头治理延伸。马一德介绍,《方案》强调对专利申请和代理机构实施“双处罚”,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保护关口前移到权利取得环节。这种治理思路与法治政府建设中预防性治理的理念一脉相承,有助于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生态。
聚焦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方案》指出,聚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调研和制度规则研究。
在马一德看来,这体现出《方案》较强的前瞻意识和制度回应能力。法律有效护航新兴领域发展,需要坚持包容审慎的立法取向。制度规则设计既要为创新预留充分空间,又要合理划定权利边界,防止过早立法抑制新技术探索,也要避免规则缺位引发权利冲突。坚持问题导向的调研路径,当前有必要围绕AI生成物的权利归属、数据训练的合规路径、算法专利的审查标准等议题,深入开展产业调研和学理研究,在充分了解技术特征和产业需求的基础上审慎形成规则方案。
“要实现高质量的法治护航,需要坚持前瞻立法、精细行政、终局司法、协同治理的法治路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赵精武说。
赵精武认为,在司法层面,应推进裁判统一、程序优化、救济得当,通过权威公正的终局裁判筑牢权利保障底线。要强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效力衔接,确保行政裁决的专业优势与司法审判的终局权威高效协同,构建起“行政高效、司法终局”的有机整体,提升新兴技术、新兴产业整体保护效能。
在治理层面,新兴领域的复杂性决定了单靠法律条文已不足以应对其带来的风险,应构建多元共治、技术赋能的现代化综合治理框架。一方面,通过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引导人工智能、电商平台等新业态落实合规评估与伦理审查,确立“以技治技”的法治逻辑。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降低创新主体的维权门槛。
马一德表示,《方案》同时将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向数字经济、集成电路、量子技术等前沿方向拓展。“这是一种务实的制度安排,在基础性制度研究稳步推进的过程中,先行通过行政保护手段为创新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服务,较好地体现了制度研究与实践探索并行推进的工作方法。”
重点关注加强商标使用管理
“《方案》将加强使用商标管理作为第四项重点任务,标志着我国商标治理逻辑从重注册、轻使用向注册与使用并重,强化使用侧全链条治理的重大转向。”赵精武认为,首先,对于商标的监管重心,实现了从前端注册管控转向中端使用规范。《方案》直指行业使用乱象,将监管范围从商标本身审查扩展到商标在商业环境中的整体表达效果,重点规制虚假描述、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推动商标回归识别商品来源的核心功能。其次,规制范围从注册商标扩大延伸至未注册商标,加大对使用带有欺骗性、不良影响等禁用标志的未注册商标行为监管,落实对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的常态化监管。最后,治理场景从传统单一使用转向组合式滥用乱象。针对平台经济、直播电商等新业态下商标使用隐蔽化、复杂化的新问题,本方案重点规制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语、包装装潢“搭配使用”导致的误认行为。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民生领域,这种全景式的监管模式能更有效地应对擦边球式侵权,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在马一德看来,可以从三方面完善法律保障:其一,充实使用监管的规范依据。现行商标法对商标使用行为的规制相对原则化,建议在新一轮修法中进一步明确虚假描述、误导性使用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其二,推动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制度化运行。《方案》提出的“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指明了方向,后续宜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环节形成稳定的工作衔接。其三,注重企业合规的正向引导。《方案》要求“强化对生产和销售企业商标使用的宣传培训”,这体现了行政保护在惩戒之外加强教育引导的思路,有利于逐步培育规范有序的商标使用习惯。
编辑: 郁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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