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检察院助力受损生态修复 让“捕鸟人”变身“护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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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汤沟镇村民方某某在自家住宅门前使用拦网捕获十余只野生鸟类,涉及安徽省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评估认为,方某某非法狩猎行为对案发栖息地生态系统的植被更替和生物防治带来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7月29日,枞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检益·枞川”品牌团队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支持磋商等方式,助力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前,团队就县林业局能否作为适格赔偿权利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听取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并针对赔偿义务人经济困难等情形,共同探讨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案,并当场对方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最终,方某某认识错误,并表示愿意以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参与护鸟巡护等方式,完成不少于195小时的劳务代偿,以实际行动弥补生态损害。
“检益·枞川”团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过程中,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动违法行为人由“被动赔偿”向“主动修复”转变。通过引导赔偿义务人参与生态保护实践,让其从破坏生态的行为人转变为生态保护的参与者,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鲍林)
编辑: 驻市办值班审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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