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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英国上议院通信与数字委员会发布《人工智能、版权与创意产业》报告。这是该委员会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版权法律衔接问题开展系列调研的阶段性成果。报告聚焦文本与数据挖掘、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所用作品的信息透明度,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创作者经济权益的保护等议题,主张在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版权授权、信息披露和执法机制。
委员会在报告中向英国政府提出多项举措建议。
一是否决对英国《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进行修订,拒绝增设商用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条款。
英国政府此前开展意见征询时,针对文本与数据挖掘行为拟定了数种应对方案,其中一项提议是针对商业用途制定一项广泛的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条款,无论是否设立权利人保留权利(即选择退出)的机制。在报告中,委员会建议政府排除该方案。
委员会建议,英国政府不得出台任何削弱版权作品人工智能训练授权意愿的修法内容,其中就包括针对商业文本数据挖掘的任何例外规定。在委员会看来,大规模复制、处理版权作品以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行为属于复制行为,应当遵循一般版权原则,并在既定例外规则框架下予以判定。
委员会敦促英国政府在现有法律体系内,着力完善授权机制、信息披露规则与执法工作。同时建议政府尽快发布公开声明,明确要求在英国运营的商业人工智能开发者,使用版权作品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授权。
二是弥补在身份、风格及数字复制品(包括“仿其风格”的使用)方面的保护缺口。
委员会指出,英国现行法律缺少完善的人格权制度,也未针对数字形象设置专门保护。若相关产品模仿创作者、表演者的独特风格、声线或个人形象,但并未照搬原作内容,权利人难以依法维权。对此,委员会建议新增法律保护条款,禁止未经授权制作数字复刻品及模仿他人创作风格的行为,让创作者与表演者能够合法管控自身形象的商业使用,同时合理保障言论自由及其他正当使用行为。
三是将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信息披露列为法定义务。
委员会表示,人工智能开发者仅笼统披露模型训练所用素材,无法满足版权人的诉求,必须推行更细化的信息公示要求。同时指定专门监管机构,统一针对大型人工智能企业制定法定信息披露标准;相关规则设计需尽量避免本土企业为规避合规要求,将训练业务转移至海外,进而损害英国创作者、创新主体及消费者的利益。
四是推动制定数据管控、来源追溯与内容标注相关技术标准。
委员会强调,具备机器可读功能的有效权利保留机制,是建立可持续授权体系的关键。尽管现有的网站级保留工具无法满足现代人工智能系统的需求。委员会注意到行业已涌现出各类解决方案,包括加密元数据、内容指纹、数字水印等,建议对相关技术予以研究采纳。
此外,委员会明确,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清晰、醒目的标注,是英国人工智能与版权相关战略的核心内容。该举措能够维护人类创作成果的价值,帮助消费者辨别内容来源,并助力主打原创作品的创意市场实现公平竞争。
五是营造公平、包容的人工智能版权授权市场环境。
多家头部人工智能企业与创意机构近期达成合作协议,标志着用于人工智能业务的内容授权市场已逐步形成。委员会建议英国搭建的人工智能授权体系需兼容多种授权模式,兼顾不同规模版权人与人工智能企业的需求。集体管理组织可发挥重要作用,协助创作者开展授权谈判并获取收益。这可能包括探索引入一项不可放弃的权利,即当权利人的作品和表演被用作人工智能训练输入(在适当情况下也包括作为输出)时,应获得公平报酬,且所有此类使用均须接受强制性集体管理;同时支持以创作者为先的报酬模式,并辅以适当的透明度和审计安排。
六是优先研发和应用自主人工智能模型。
委员会建议,英国不应长期依赖美国开发的非透明人工智能模型。政府推进本土自主人工智能建设时,应重点研发和推广由本国管控、从设计层面就保障透明度的模型,明确公示训练数据及研发流程相关信息。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