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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协同构建AI音乐版权治理体系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26-06-05 15:25:43

  5月22日,第十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AI时代数字音乐版权治理与实务研究”分论坛在深圳召开。该论坛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合主办,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承办,邀请来自行业管理部门、产业协会的代表和专家学者、企业代表,聚焦AI音乐版权治理,共同探索AI浪潮下数字音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践路径。

  AI音乐狂飙,音乐人价值何在

  AI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正深刻重塑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逻辑。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数字音乐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敖然认为,AI音乐已成为全球音乐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内外均在加快推进相关版权治理制度建设,与此同时也为产业生态带来机遇与挑战:一方面AI为行业带来了创作门槛降低、内容分发效率提升、应用场景与用户体验更加丰富等利好,但另一方面也催生了缺乏情感与原创价值的无效内容泛滥、音乐人收益空间受挤压、版权侵权风险加剧等问题。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范永刚从著作权集体管理角度分析后表示,AI技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未经授权的AI模型训练、AI改编、AI翻唱等音乐版权问题,这些音乐版权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词曲著作权人及产业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层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认为,AI翻唱音乐侵犯了原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等版权方的多项权利。其中AI翻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界定模糊、未经授权复刻歌手声纹侵权等问题,更是行业争议的焦点。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副总裁杨奇虎认为,AI在提升创作效率、拓展音乐边界方面具有积极价值,但必须严格区分合规的“AI辅助创作”与未经授权的“AI替代性侵权”。未经授权的AI翻唱以极低成本利用他人的词曲、录音和声线生成替代性内容,依附在已有作品和艺人市场价值之上进行商业牟利,不仅挤压创作者生存空间、冲击产业10多年来构建的正版化成果,更与文化强国政策导向不相符,消解文化多样性。

  独立音乐人崔轼玄结合自身创作与行业经历,剖析了未经授权的AI翻唱正在从经济权益、艺术身份与声誉、创作心理、法律维权等多个层面给音乐人带来冲击。他认为,AI翻唱通过低成本、大规模的数字复制,不仅稀释了原唱的作品流量与版税分成、剥夺音乐人商业机会,还导致歌手名誉、声音形象、个人品牌受损,同时让创作者陷入存在性焦虑,而当前侵权成本低、维权难度大的现状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困境。

  独木难成林,协同治理是关键

  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晶认为,AI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训练、生成和商业化,应取得授权、支付报酬并保持透明。他介绍了GEMA“输入训练许可+输出商业化报酬”、北欧CMO三阶段授权模式,以及STIM、KOMCA与AI服务达成的试点许可协议。在他看来,集体许可、收益分成、选择权和透明披露,是兼顾创作者权益与AI发展的可行路径。

  杨奇虎则提出了四点治理建议,包括确立“先授权、后训练”的数据源头规则、实行AI内容“分类隔离”运营并提升透明度、强化AI内容检测与溯源技术、严格保护声音权益与传统文化。未来,腾讯音乐将继续遵循国家政策,坚守平台责任,积极以技术力量守护原创生态、助力行业版权保护与健康发展。

  “面对AI带来的新挑战,必须加快构建与之匹配的版权治理体系,确保音乐的价值在每一个场景中被尊重、被计量、被回报,从而推动数字音乐产业持续繁荣与健康。”敖然建议,行业要推进AI音乐标识标准化,创新版权授权与合作模式,凝聚共识构建协同治理体系。

  针对当前困境,范永刚同样提到,AI大模型研发企业应将版权合规贯穿研发全过程,保障训练数据的合规使用;平台方需完善AI音乐全流程审核机制,确保AI内容经授权、有标识,规范AI音乐传播与收益分配;相关部门需持续完善政策法规、强化监管。行业各方在拥抱新技术的同时应珍惜多年版权保护成果,严守版权保护底线,携手共建AI时代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新秩序。

  为解决当前环境下的AI新技术侵权问题,卢海君认为,AI大模型工具研发方应主动担当,切实解决前期训练阶段版权合规问题。平台方应该规范AI音乐传播,建立健全AI音乐全流程审核机制。政府相关机构则应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引导和监督。

  广东省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四级高级主办安宁通过东莞市“6·21”特大盗版音乐U盘侵犯著作权案件的查办工作,分享了音乐版权执法监管的经验与思路。他介绍,该案依托成熟的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整合版权执法、公安、邮政等多方资源,联合研判,专班运作,统一收网,有效破解了网络侵权案件跨区域取证难、产业链条追溯难、部门监管壁垒等执法痛点,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同向发力,凝聚从严治理、重拳维权的强大执法合力,完善知识产权快速保护、全网保护的立体化工作体系。

编辑:程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