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青年说】180元买断九年陪伴:宠物不该只是“物”
2026年5月11日,河南商丘宁陵县一条断头路上,一只名叫“锄头”的陨石边境牧羊犬被一对男女强行塞进电动车挡风被带走。三天后,它被以180元的价格卖给狗肉贩子宰杀,尸骨无存。主人郭先生当时正在土耳其自驾旅行,接到消息后中断行程跨国赶回。他通过调取监控找上门,偷狗者家属却丢给他两句话:“狗已经死了,别折腾我们了。”“不就是一条狗嘛,大不了赔你180块。”

这起事件的核心矛盾,根本不是180元够不够,也不是这条狗到底值多少钱。一只陪伴主人近九年的狗被偷走宰杀,主人跨国赶回来讨说法,得到的却是“别折腾了”“赔两百块就算了”……可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把宠物当作家人,宠物角色正在经历深刻转型,而法律对宠物的定义,还局限在“物”上。
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某一个人的冷漠,而在于法律的滞后。目前,宠物在我国民法上被界定为“物”,这与它作为家庭成员的社会现实存在巨大落差。正是因为法律上没有给宠物一个不同于普通财物的法律地位,偷狗者家属那句“我又没犯法”才敢喊得理直气壮。
2022年,一只叫Papi的西高地犬被人投毒杀害,陪伴主人李女士整整13年,李女士用了1185天、9次延长审限,换来了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诉讼案的一审宣判:投毒者张某华获刑4年,其中李女士付出的时间成本、精神成本、经济成本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巨大的。Papi案和“锄头”案性质不同的是,一个是投毒危害公共安全,一个是盗窃私人财物。但它们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宠物在主人生活中的真实分量,和法律能够回应它的程度之间,存在一条明显的裂缝。
城市里养猫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宠物被当作家庭成员来对待。但法律保护的速度,跟不上这种社会观念的变化。当一只宠物被偷、被毒、被虐待时,主人能用的法律武器仍然只是“财产权”。社会需要一部专门的伴侣动物保护法,从而去保护宠物和所有养宠人。(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学专业 陈荣珍)

编辑: 孟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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