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私自抵押轿车 法官高效执行护权益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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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中午12点30分,正在午休的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接到申请人刘某声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一辆车在该县某中学附近出现后,立马放下电话,迅速赶赴现场,成功将隐匿许久的陈某名下的车辆扣押至法院。
刘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定远法院审理并判决,陈某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经过查询后得知陈某名下除一辆轿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即对其名下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封。由于一直没有该车的具体位置信息,该院未能进行扣押。
1月10日,正在午休的法官接到线索电话后组织法警迅速赶往现场。由于车辆目前实际使用人为吴某,在执行法官对其出示工作证、查封扣押的法律文书后,吴某情绪激动,称该车是陈某因欠款抵押给他的,拒不配合法院扣押。执行法官则耐心告知其扣押的原因、时间和不予配合面临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及释法析理下,吴某表示理解并予以配合,并将该车的钥匙上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兑现生效的法律文书,下一步,该院将依法对被扣押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用来给付申请执行人。
编辑: 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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