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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安排国庆7天长假上班
因一天都没去
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
员工:法定节假日有权拒绝加班
公司:严重旷工
法院会怎么判?一起来看↓
案件回顾
谢某在四川某公司担任保安队长。合同第二十六条约定,除公司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累计旷工6日(含)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
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休假前后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属于旷工,一个月旷工达3天以上(含3天),公司均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
2022年国庆节前,公司排班表显示10月1日至10月7日保安部谢某为出勤。谢某在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10月1日至7日未到岗上班。

10月10日,公司出具处罚决定,以谢某在没有任何有效请休假手续以及得到相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无故脱岗,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及考勤管理制度为由,对谢某作出除名处分。
10月19日,谢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992.82元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992.82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公司的行业性质、谢某的工作岗位及过往工作安排,可以认定2022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为公司安排谢某工作时间。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中,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故10月1日至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至10月7日为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安排的工作时间。

谢某在10月1日至10月3日未参加工作,实质为拒绝公司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应认定旷工。10月4日至10月7日,未按照公司安排参加工作,应当认定为旷工。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认定谢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系合法解除,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谢某经济赔偿金29992.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