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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借助AI为母亲下葬挑选“黄道吉日”,AI先是推荐4月19日,而后又提到“4月19日不是黄道吉日”,但此时亲戚均已收到通知,丧事如期举行。不料,丧事办好不久,家里有亲戚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严重,家庭矛盾爆发。男子遂将一切归咎于AI择日失误,于是一纸诉状将AI平台告上法庭。

AI不是万能的,可不少人却将其视为万能,于是闹出了不少意外。有人因为AI问诊吃错了药,有人因为AI问路被困深山,有人像浙江这位男子一样选了“黄道吉日”,结果亲戚遭遇交通事故。
AI说到底只是一个基于海量文本训练出来的响应工具,它既没有预知祸福的超能力,也不可能为现实世界里的意外事件打包票。用户向它询问“黄道吉日”,本质上是在向一个算法工具索要封建玄学领域的答案,这种提问本身就已经超出了AI本该服务的理性边界。
从法律的视角看,浙江这名男子起诉AI平台也很难获得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涉AI纠纷司法裁判规则明确,生成式AI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需证明平台存在过错且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AI推荐下葬日期与亲戚车祸之间,其实并不存在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前者是信息输出,后者是独立意外事件。而且不少AI平台的用户协议中存在“生成内容仅供参考”的免责条款,这表明AI平台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所以难以认定过错。此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明确指出: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生成内容不构成平台的意思表示,用户需自行承担使用后果。
当然,AI平台也应对这类诉讼有所反思。尤其是当用户提出吉凶测算、风水择日这类明显带有迷信色彩的请求时,系统有没有给出清晰的风险提示?有没有明确告知AI不具备这类决策能力?如果平台在交互过程中放任甚至变相迎合这类需求,客观上也是在默许用户把工具当成玄学助手,最后难免催生更多错位的期待和纠纷。
这场特殊的诉讼,也是一次难得的社会提醒。人工智能是服务生活、提升效率的工具,而非掌控命运、预判祸福的神明。算法可以整合信息、提供参考,却无法规避人生意外、主宰世事无常。传统民俗可以作为情感寄托与仪式传承,但绝不能成为捆绑生活、让人纠结于祸福的枷锁。
为避免类似尴尬出现,一方面,使用者需厘清AI的能力边界。AI是工具而非决策者,它能整理文书、查询信息,却无法预判吉凶、规避灾祸。将玄学诉求强加于智能系统,是对科技功能的严重误读。另一方面,平台方也应完善风险提示,对吉凶测算、风水择日等非科学类咨询,需明确标注“内容仅供参考”,避免用户产生错误依赖。
技术是个好东西,它帮我们算得快、记得多、查得全。但技术永远无法替我们承担选择的重量。黄道吉日若真能保平安,世上便不会有车祸。丧事若真能靠一个日期定吉凶,人间便不会有遗憾。我们之所以需要仪式、需要择日、需要问卜,恰恰是因为我们知道,命运不可控。而不可控,才是人生的常态。
真正能守护生活的,从来不是所谓的吉日算法,而是理性的认知与从容的心态。我们既要破除封建迷信,更要破除科技迷信,只有理性看待技术与传统,不盲从算法、不执着于吉凶,以平常心接纳生活的无常,才是现代人该有的生活智慧。(刘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