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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短篇故事IP版权保护为抓手,
推动AI漫剧产业高质量发展
周源
在人工智能技术加速突破的背景下,AI漫剧作为一种新型数字内容业态正在成为数字文化领域的重要增长板块,并呈现出对传统影视内容生产方式的结构性冲击。
从产业发展态势看,AI漫剧正进入规模化增长阶段。市场预测显示,2026年我国漫剧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40亿元,用户规模超过3亿。在AI工具链赋能下,以往的数月制作周期被压缩至数周甚至更短,成本降幅显著。多家头部平台相继布局AI漫剧业务,推动行业形成独立内容赛道。从战略层面看,AI漫剧底层依托多模态大模型技术,是人工智能应用落地的重要场景。我国在应用创新和规模化推广方面优势明显,相关内容形态具备较强出海潜力,体现了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化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实际转化能力。
与此同时,行业在高速扩张中已显现出若干结构性问题。一是原创内容被“洗稿式”侵权问题突出,生产速度远超维权能力。部分AI漫剧制作方未经授权使用短篇故事,通过简单改写、情节重组后直接生成作品并迅速上线变现。由于AI生产成本极低、可批量化生产,原创方维权周期长、成本高,往往在侵权方完成流量变现后才启动维权,形成“侵权速度远快于维权速度”的失衡局面。二是传统确权机制难以适配AI工业化生产节奏。在头部企业AI漫剧日更近千部的背景下,传统确权与举证机制明显滞后,待司法流程走完,侵权方可能已完成变现并退出,法律威慑力被客观削弱。三是头部平台存在滥用优势与变相垄断风险。部分平台通过自建“版权中心”低价集中收购IP,并通过流量分发、变现权限等方式形成强绑定关系,不签约即限制曝光或变现,构成事实上的平台依附。行业存在向“一家独大”“过度收割原创”方向演化的风险,不利于公平竞争和中小创作者生存。
在新生产模式下,原创作者以及版权平台难以应对高频、批量化侵权,治理重点应转向“强化维权效率与惩戒力度”,在支持产业创新发展的前提下,完善制度供给与监管协同,推动AI漫剧产业在规范中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首先,建议建立AI生成内容侵权快速处置绿色通道。针对AI漫剧生产速度快、上线周期短的特点,建议由版权管理部门牵头建立侵权快速处置机制。一是制定AI漫剧侵权判定指引,明确“洗稿”“情节重组”等行为的认定标准,提升执法可操作性;二是推动主要平台建立“投诉即核验、核验即下线”的快速处置规则,在保障申诉权利的同时实现侵权内容及时阻断,以执行效率强化震慑效果;三是探索设立小额版权纠纷线上速裁通道,对事实清晰的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快速裁决;四是针对批量侵权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抓典型案件、快速处理、公开通报,形成明确市场信号。
其次,建议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建立与收益挂钩的处罚机制。在保障产业创新活力的前提下,针对违法成本远低于侵权收益的结构性失衡,参照国际经验建立与侵权规模相匹配的处罚标准。一是探索将行政处罚额度与侵权企业营业收入或利润比例挂钩,对利用AI技术规模化侵权的企业实施与收益相匹配的罚款,以经济杠杆强化执法震慑;二是建立递进式惩罚机制,对多次侵权、屡禁不止的主体加倍处罚;三是明确民事赔偿优先向原创权利人倾斜,确保被侵权方获得实际补偿。只有让违规方“真正出血”,才能有效重建市场激励结构。
最后,建议规范平台竞争行为,防止滥用市场优势。在维护产业创新生态的前提下,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AI漫剧领域的平台竞争行为开展专项调研。重点审查以下行为:是否通过低价集中收购IP、限制外部授权形成事实版权垄断;是否通过流量倾斜、变现绑定等方式强制纳入独家生态;是否对不签约主体实施限流、降权等差别化分发。通过规范平台行为,在保护原创的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防止行业向单一平台过度集中挤压中小创作者,以制度执行保障市场多元活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知乎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本文刊发于《中国艺术报》2026年3月11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