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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芳
面对技术变革带来的版权归属问题,推动构建一套既尊重人类创造性劳动、又兼顾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版权制度体系,既是现实需要,也代表未来治理的一个方向
“作者:DeepSeek”,在陕西渭南尧头窑古镇的景区介绍牌上,这个标注让游客仲先生愣在了原地。起初他还以为是个外国人名,细看才恍然:原来这篇《澄城尧头窑赋》,出自AI之手。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是DeepSeek写的,“存在版权问题,不能随便说是我们写的”。
这一幕,既让人感到新奇,也反映出一个问题:AI生成的内容,版权究竟该归谁?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它将AI生成内容的版权界定,从抽象的理论探讨带入了公众可见的现实场景。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这一规定隐含着一个基本前提:“作品”必须源自作者的智慧创造。然而,当DeepSeek这样的AI模型参与创作时,这个前提就遇到了新情况。
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独创性”,但AI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判断,远比传统作品复杂。它的产出过程,既涉及算法设计者、数据提供者、模型训练者的前期劳动,也离不开用户输入指令的智力引导,实质是一种人机协同的共创结果。
值得肯定的是,景区的“诚实标注”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根据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AI生成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要添加显式和隐式标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内容的追溯性。景区在介绍牌上明确标注“作者:DeepSeek”,客观上符合了这一规范。而工作人员那句“不能随便说是我们写的”,更透露出基层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这种自觉,正是科技浪潮下法治文明不断演进的生动写照。
对于运用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作者而言,掌握必要的版权法律知识有利无弊。对于立法机关与监管部门来说,如何在“激励创新”与“规范秩序”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则是制度设计的关键命题。面对技术变革带来的版权归属问题,推动构建一套既尊重人类创造性劳动,又兼顾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版权制度体系,既是现实需要,也代表未来治理的一个方向。
《澄城尧头窑赋》或许只是AI时代无数生成内容中的沧海一粟,但它所引发的思考,却关乎未来知识生产的基本规则。在人机协同创作渐成常态的今天,厘清创作的权责边界,已变得日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