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新闻>版权

12月5日,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主办,中国版权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版权》杂志社有限公司协办的第三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研讨会以“守正创新版蕴文景”为主题,汇聚政产学研各界专家,围绕中外版权历史文化、版权文化学术理论、数字时代版权文化的创新与发展、版权教育与人才培养等展开研讨。
与会嘉宾回溯中国版权事业40年发展历程,前瞻数智时代行业需求,聚焦“人工智能+”引发的版权生态变革,从加快构建中国版权自主知识体系、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和信息化转型、谋划版权领域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等不同角度分享实践与思考,为新时代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现场。


▲会上发布2024年度版权研究优秀课题、本届研讨会论文征集活动优秀论文。

嘉宾 · 致辞
各尽其责遏制盗版 赋能文化强国建设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辛广伟
今天我们处在中国版权保护的最好时期,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到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系列顶层设计和政策为版权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侵权行为,特别是网络上的各类侵权对作者、出版单位、文化行业带来巨大侵害,严重影响文化创新。筑牢正版阵地,坚决打击盗版,维护作者权益,仍是当下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也是保障创新的一个最基本条件。司法执法工作要坚决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尽快改变量刑与执法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正在陆续出台针对性举措,这些做法非常必要。只有坚决遏制盗版,才能确保版权工作的“守正”方向。我国现行的版权法律体系已基本健全,司法、行政以及权利人组织、教育研究机构等各方的首要工作就是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赋予新时代版权工作新使命。中国版权协会将在国家版权局领导下,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携手社会各界为建设文化强国贡献智慧与力量。
立足四十载积淀 共探版权发展新路径

作者: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赵冰
40年来,我国版权制度从建立逐步走向完善,版权保护实现从重点发力到全链条治理的跨越,版权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文化强国建设进入关键阶段,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核心驱动力量,既为文化创新创造注入新动能,也给版权制度带来全新课题与挑战,数智化正深刻重塑版权生态。
近年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坚持“学术引领、技术支撑、服务赋能”,积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在优化提升版权登记核心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版权历史文化和学术研究,为构建中国版权自主知识体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作为国家级新闻出版专业研究机构,也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赋能行业发展为己任,深入开展版权调研项目,在版权研究方面取得多项科研成果。
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聚焦时代主题,厚植学术根基。我们愿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协会以及业界的同仁、师友携手,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战略性、系统性、专业性思维,为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文化强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主题 · 发言
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添版权力量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推进版权文化学术研究,构建中国版权自主知识体系,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吸纳世界各民族一切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是开展中国版权学术研究的基本遵循。
在2023年“首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上,我们基于法理、学理和实践,初步提出了“版权文化”的概念并进行阐释:版权文化涵盖一系列相关精神财富和物质劳动成果——是围绕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生产活动的总和,是凝结在版权具体活动载体之上的精神态度和立场,是引导公众更加明确健康地开展版权活动的文化方式。
“十四五”时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持续推动版权学术研究常态化、制度化,面向全社会累计征集课题432项,评审立项课题110项,先后与60余家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合作。主动布局前瞻性研究,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微短剧、潮玩、数字人涉版权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确权交易、侵权监管等全链条关键议题,先后结集出版了《中国版权研究报告》《全球人工智能版权困境解析》等多部研究成果,积极回应了新技术对版权制度、理论和实践的挑战,为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产业创新驱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必要的版权学术支撑。
历经多年实践积淀,版权文化还需从三个维度进一步发掘、培育和弘扬:一是在我国璀璨的历史长河中去发掘,上溯先秦、贯通历代,回答“从何处来”的学理之问;二是在中外版权史比较研究中来互鉴,秉持兼容并包的胸怀,以立足自身、面向未来的格局积极与全球学者推进交流、达成学术共识;三是在科技与文化、经济的融合发展中去塑造,以版权激发海量数据蕴含的巨大潜能,以数据产权和版权制度创新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在国际竞争与全球数字治理中主动作为。
面向未来,我们将持续以群众听得懂、愿意听等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版权文化,着力推动版权学术研究从“学术引领”走向“引领学术”。为此,要秉持大历史观,敏锐捕捉科技、社会发展趋势和文化内在机理,注重学理、法理、道理和底层逻辑的融通,敢于和善于思辨既有“学理”。同时要会出题、善出题,聚焦如古籍中版权萌芽和思想、“思想—表达二分法”在新技术条件下的自洽性、高质量数据集的版权登记等一系列问题,在研究及破解过程中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此外,积极推进国际话语传播,在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过程中,用版权学术讲好中国故事、讲中国版权好故事。
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著作权制度困境及应对

作者: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人工智能安全与治理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张平
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制度面临系统性挑战,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讨论与实践往往局限于表层调整,难以从根本上回应技术变革引发的制度困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在创作与流通环节形成了事实上的作品化使用,亟须在主体资格、作品认定、侵权判断及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法律的体系性重构。
在主体认定上,应打破传统署名与著作权的绑定,推动创作主体与权利主体的制度性分离,以适应人机协同的创作现实。
关于作品认定,应当转向以独创性等客观要件为核心的判断标准,不因创作来源是机器而直接排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源于人类智力成果的汇集与演绎,法律应客观确认其作品属性,而非以人类中心主义先行否定。
传统著作权基石“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在人工智能语境下面临深刻挑战。人工智能通过深度学习所吸收和再现的,往往正是难以被简单归类为“表达”的风格、构思与审美偏好。生成内容虽未直接复制具体表达,却可能在整体风格、叙事方式或艺术手法上高度相似,这使得传统侵权认定中依赖“表达对比”的方法趋于失效。司法实践迫切需要在“思想”与“表达”的模糊交界地带发展新的判断标准,甚至重新审视二分法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的适用边界。
由此,侵权认定规则应进行双向重构:既关注输出端成果与现有作品的实质性相似,也审视输入端训练数据的使用性质与范围,结合“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在责任分配层面,有必要引入间接侵权制度,对研发者、平台提供者、使用者等不同环节主体设定合理且区别的责任标准,避免责任过重抑制创新,或过轻损害权利人利益。
为系统应对上述挑战,一方面,需通过修订《著作权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地位,区分创作行为与权利归属,重构侵权认定框架,并探索适应人工智能学习特点的例外规则;另一方面,可通过构建数据训练池、完善补偿金与集体管理制度等配套机制,在保障训练数据合法来源的同时,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当前,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已成为全球竞争与规则博弈的焦点。我国在发挥中文数据资源优势的同时,亦需在国际规则对接中审慎平衡版权保护与技术发展,推动建立兼顾创作者权益、技术创新能力与国家文化安全的新型版权治理体系。这已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调适,更是关乎产业未来与制度竞争力的战略议题。
以法治与创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作者: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
《著作权法》历经三次修订,形成了既符合国际公约准则,又切合我国国情的“著作权法+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双轨执法”的完整体系,确立了“保护创作、鼓励传播、平衡利益”的立法宗旨,为智力成果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著作权法》已从单纯的权利保护工具,演变为创新驱动的“催化剂”、产业升级的“加速器”和文化自信的“守护者”,成为支撑创新型国家、文化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法律制度。
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驱动力在于创新,重要支撑在于法治。《著作权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界定智力成果归属、规范权利行使、惩治侵权行为,构建起创新创造的制度保障网,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价值追求和发展路径高度契合。“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著作权法》的核心功能正是通过赋予权利人专有权利,形成“创作—保护—收益—再创作”的良性循环,为创新活动提供持久激励。
《著作权法》的实施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产业赋能成效显著,经济贡献持续提升,版权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我国已建立起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的版权保护体系,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治理效能稳步提升。《著作权法》的完善为我国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我国积极对接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规则,建立“一带一路”版权合作机制,在东盟等重点市场构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随着《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国际条约实施,我国在全球版权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不断提升,为中国式现代化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应该看到,《著作权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仍面临着一些现实挑战,这些挑战与问题需要进一步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社会共治等予以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版权事业正处于从数量跃升向质量提升的关键阶段,面对数字技术变革和全球竞争加剧的新形势,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构建完善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著作权法治体系。到2035年,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的基本实现,《著作权法》将更加成熟完备,版权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核心支柱产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民族复兴伟业实现提供强大支撑,同时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推动完善适配人工智能发展的版权制度

作者: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申卫星
数据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引擎,其质量高低直接决定相关技术的演进速度。当前,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正处于由依赖通用开放数据迈向“AI-Ready数据”的新阶段。此类数据具备大规模、多模态、高质量、权属清晰的核心特征。如何实现数据“供得出、用得好”,是完善适配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产权和版权制度、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课题。
针对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现实困境,有两大解决路径可循。一方面“主动拿”,即人工智能训练一方主动获取,但存在显著法律风险。目前,国际上一系列案件的司法实践显示,不同判决对数据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存在分歧,司法裁判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企业在数据爬取与使用过程中面临侵权隐患。另一方面“主动给”,推动数据供给方主动提供,已成为多国多地区的共识性实践。例如,欧盟针对高敏感、高附加值的医疗健康数据,建立健康数据空间,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人工智能大模型合规使用;美国对医疗、科研数据实施使用优惠政策,支持免费利用;冰岛、德国通过“数据换服务”模式达成数据共享合作;新加坡、日本、英国则聚焦数据交换标准建设,搭建网络共享链接等。
完善“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数据产权和版权制度,可助力构建数字治理新体系。针对“主动拿”的潜在风险,相关制度设计应明确“确权”原则,确认数据生产者和采集者享有数据产权,以此保护其投资投入并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该产权并非绝对权利,而是可分割的“三权架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可由不同主体针对同一份数据共同享有,形成单独持有、单独使用、单独经营,以及两两组合、三者兼具等多种权利组合模式,打破传统物权的排他性限制,最大限度释放数据价值。制度核心目标在于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让人工智能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取高质量数据,打破对公共数据和开放数据的单一依赖。
为激励“主动给”,优化人工智能发展环境,版权制度适配需与时俱进,在版权保护与促进发展间寻求平衡。从实践角度看,对于人工智能训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据,法定许可模式更适配商业化使用场景。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可探索以灵活方式支付合理费用,切实保障版权人利益,从“无端掠夺”走向“合作共赢”,这是平衡版权与人工智能发展的必由之路。
优秀课题 · 代表发言
面向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著作权
规则体系完善研究

作者: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焦和平
生成式人工智能从供给端改变了传统的作品创作方式,对现行著作权规则体系形成挑战。本研究系统分析了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规则体系的价值基础、制度困境、域外经验、模式选择和具体方案。
研究表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保护的制度困境主要表现为作品要件不符、权利归属障碍、权利内容障碍和创作合法障碍四个方面。研究建议在邻接权保护模式下构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制作者权”的“第五项邻接权”的方案,为完善著作权规则体系提供涉及权利客体、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保护期限等方面的系统参考。
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视域下的版权登记制度研究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海君
版权登记作为夯实版权保护的程序保障,具有激励创作、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国际合作,进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目前,在版权登记的法律性质等基础性问题上,仍需进一步厘析。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服务等数智技术的兴起和推广,版权登记制度正面临适应性挑战。
本研究认为,我国版权登记符合证据保全的行为逻辑与价值理念,回归证据保全的法律性质,对我国版权登记实践的既存困境具有显著纾解作用。为提高版权登记质效,建议推动优化版权登记的效力体系,廓清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厘清版权登记的审查标准,澄清登记争议的救济路径,并探索构建适应数智时代的版权登记机制。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研究

作者: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红军
明确版权注意义务的边界与标准,既是防范系统性版权侵权风险的制度基础,也是引导技术合规发展的法治保障。然而,当前理论与实践对其内涵、边界及标准尚未形成共识,导致司法尺度不一、产业合规模糊,亟须系统性研究。
本研究认为应立足技术流程与风险特征,在模型训练、内容生成与侵权移除阶段设置差异化注意义务。为实现注意义务的精准适用,需构建“分类分级”框架,区分静态底线义务与动态调整义务。该体系的构建是数字时代创新生态与权利保护的系统性工程,有望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实际运营提供合规指导,在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之间实现动态平衡,为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版权合法化路径研究

作者:北京交通大学助理教授靳雨露
本研究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中的版权挑战,并提出构建相关路径的建议。研究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依赖于大规模、高质量的作品数据,可分为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与数据生成四个阶段,可能涉及侵害复制权、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合理使用制度因其利益平衡与适用弹性,应成为数据训练规制的主要路径。建议明确“非表达+商业”和“表达+非商业”两类训练行为的合理使用适用情形。若“利益差”不断扩大,可补充引入法定许可制度,以解决高强度商业性数据训练中的再分配问题。
规则设计上,应遵循包容审慎、均衡性与确定性三原则构建权利限制体系。立法路径上,建议优先通过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细化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适用条件、使用者义务与披露机制。
新质生产力赋能版权金融问题研究

作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晓宇
版权是数字文化的核心生产要素,通过确权、评估、交易与收益分配等制度安排,版权可转化为可质押、可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实现从“作品”到“资本”的价值跃迁。不过,我国版权金融仍面临确权体系分散、估值标准缺失、金融产品单一、制度协同不足、平台数据利用不足等结构性瓶颈,技术与制度存在错位,导致其难以有效进入资本市场,金融赋能潜力未能充分释放。
为此,本研究建议从五方面推进体系化改革:一是构建统一的确权与估值体系;二是丰富版权金融产品,探索证券化、收益权融资等模式;三是推动平台向“制度型中介”转型,明确数据开放与分账义务;四是强化法律支撑,明确版权收益权、质押与证券化的法律效力;五是建立“政府+平台+金融机构”协同机制,实现权利、资金与数据的闭环治理。
主题活动 · 综述
构建高质量版权新生态
本报记者 陈妙然
当人工智能重塑内容产业核心生产力,版权领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系统性挑战与历史性机遇。12月5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上,“人工智能+”版权生态构建成为全场焦点。来自产业一线的领军企业与学术前沿的法学专家同台论道、凝聚共识——走向“高质量授权”是护航AI时代版权新生态的关键。
版权方角色该如何融入AI价值链
AI的进化始于数据。中文在线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谢广才提到,传统出版集团和内容公司均要面临双重挑战,即传统出版的市场化转型与智慧出版的技术拐点时刻。
谢广才观察到,在AI催生的全民创作时代,内容在传播中的价值点呈现出“网络化+分布式”的连接方式,形成内容生态型的价值创造模式,一个节点断裂,会迅速寻找其他价值点重新连接。在这一巨变中,“好故事、好内容经久不衰”的法则并未改变。在AI能批量生成内容的今天,优质原创内容的价值不降反升,版权则构成了最坚实的护城河。
谢广才提出的“数据资产与版权价值双向赋能”观点,精准揭示了当前产业变革的核心。一方面,高质量的版权内容成为训练AI模型的珍贵数据资产,这使得版权方可以从简单的授权销售升级为“参与AI价值链分配的伙伴”。另一方面,AI赋能版权运营,通过精准洞察用户偏好,更低成本、更快速地塑造与升级IP价值。
AI浪潮下,“精品内容×AI×IP商业化”正成为内容公司和版权行业新的成长公式。谢广才认为,无论技术如何演进,“人的创意”价值永恒。“编辑和工程师是中文在线最主要的资产”,这一观点重申了人在人机协同中的主体地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陶乾认为,AI数据生态已从早期的“免费爬取”进入“以质取胜”的市场化阶段。
陶乾概括的数据生态五大趋势,清晰地勾勒出当前的产业图景与未来方向:AI行业竞争转向高质量数据之争;数据的规模化交易,主要集中于AI头部企业与大型的版权内容持有者之间;集体许可协议模式出现,主要面向个体版权人和中小型版权持有机构;作者维权意识觉醒,与出版传播者之间围绕版权数据使用产生利益纷争;“国家队”出手汇聚数据助推AI产业发展,相关机构开发由公有领域版权内容组成的数据集。她认为,数据生态正从“以量为主”走向市场调节下的“高质量授权”。这一判断,与谢广才的产业实践洞察形成呼应。
模型训练行为是否为“合理使用”
当高质量数据通过授权或例外情形进入训练流程,下一个法律焦点便落在模型训练行为本身。陶乾对此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见解:“模型训练的本质是学习数据中的规律,而非‘欣赏’作品本身。”她倾向于认为,如果AI企业已在数据获取环节支付了对价,那么模型训练行为本身应被纳入“合理使用”范畴,不宜对模型开发者附加过重的版权合规负担。
这一观点与国际上的立法探索相契合。她举例介绍说,欧盟法案创设的“机器可读标识”,要求在版权人明确反对时,AI企业须予以尊重,这为权利人意愿的表达提供了技术出口。陶乾同时呼吁,“中国企业要积极参与行业规则的构建”,避免在规则适配中陷入被动。
陶乾强调,模型生态正从“法律悬置”的高风险期,逐渐走向“规则解释”的探索期,将版权合规义务重心前置到数据获取环节,是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
AI平台的注意义务边界在哪里
AI生成的文本、图像、视频流向市场,应用端成为版权纠纷的“火山口”。抖音集团法律研究总监王洁结合平台实践,对“AI平台的版权注意义务边界”进行了思考。她首先梳理了当前复杂的AI服务类型,包括提示词生成类、提示词+检索增强生成类、智能体创建类等,不同的应用场景可能对应不同的责任认定逻辑。
王洁的核心主张是,应结合具体应用场景,分类分层分别界定侵权责任并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合理设定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她特别探讨了AI搜索可能打破内容来源网站与传统搜索引擎利益平衡从而引发争议等前沿问题,提出认定AI平台注意义务时应考虑AI产品的工具属性和封闭的人机交互特性。面对这些挑战,她提出解决思路:“鼓励权利人与服务提供者合作,建立类似‘通知-删除’的协作机制”,既保障权利人权益,又为平台AI工具的发展留出一定的空间。
陶乾从学术层面深化了这一观点。她提出,应用端的法律责任“应聚焦侵权内容传播,而非过度限制生成服务本身”。她认为,生成内容的版权侵权认定和救济的重点应放在后续对外传播环节。对于用户与AI之间的内部交互过程,服务提供者需履行对用户不得实施版权侵权的提醒义务、基于版权人请求的内容过滤义务。
一个健康的AI版权生态,需要基于产业规律,在激励创新与保护原创之间寻求精妙的平衡。随着中国AI产业迅猛发展,积极参与并引领相关国际国内规则构建,是关乎产业未来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命题。这场研讨会留下的思考,将伴随整个产业发展,掀起新的波澜。
数智时代版权人才培养方兴未艾
本报记者洪玉华
在人工智能发展浪潮影响下,高校版权人才培养已突破法律知识范畴,升级为数智时代版权人才培养新范式。在第三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主题活动环节,来自多所高校的学者分享了各自的探索与实践。
市场提出新需求
数字时代,版权价值链条化、版权管理智能化,版权工作不仅涵盖事后的纠纷处理,也涉及事中的流通秩序维护,甚至聚焦到前端的价值生态设计,因此,版权人也从权利守护者向价值创造者转化。北京印刷学院副院长陈丹由此提出,面向未来的版权人才应该是版权生态的设计者。
她认为,产业发展需要版权人能够设计从零到一的版权增值方案,以及兼顾各方利益的智能合约和分配规则。也就是说,版权人应该手执法律的罗盘,但同时善于运用技术船桨摇到想去的地方,成为问题解决者,是能够打破学术壁垒的跨界人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从人工智能发展角度进行了分享。他认为,人工智能催生了很多需要借助区块链技术进行确权的问题,优化AIGC时代版权内容和数据的双重保护需要更多创新性机制。比如,数据共享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有效解决从静态版权到动态数据的矛盾,因此高校人才培养应致力于推动解决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各种问题,并提升大数据时代的国际合作能力。
面向产业未来育人才
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我国第一个独立建制的知识产权学院,22年来培养了本、硕、博等各层次著作权领域人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分享说,此前培养的版权人才多进入司法领域或者游戏、影视、软件等企业,近几年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对版权专业人才的更大需求,拓展了版权人才就业渠道,也促成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形成了法学、管理学和文化知识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同时多年积累的师资力量让学院能够针对内容产业细分领域进行指导。丛立先说,面向文化产业发展新变化,学院更注重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放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政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培养更具创新发展能力的版权人才,以实现学以致用、互通共享。
北京印刷学院是培养出版全产业链人才的高校,在版权人才培养方面立足自身优势建立了价值引领+数智化赋能+产业化淬炼的三元耦合模式。陈丹说,学校注重培养市场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比如聚焦数智场景下版权应用难题等,开设AI生成内容版权保护相关课程,设计了区块链等版权大数据分析课程,培养学生在实训平台快速识别侵权片段以及解决确权、存证、监测、分账等问题的能力。
“版权运营不只是商业行为,它更是一个文化的载体。”陈丹说,他们既建设产教融合运营基地,聘请版权经理等一线人员与校内导师形成双导师制,以承接相关IP运营项目等实战训练,提升版权人才能力、检验人才培养效果。同时开展运营思维训练,邀请艺术学院教师设计包括非遗数据在内的版权运营项目,让学生设计数据版权方案、衍生品开发方案,引导他们思考如何让版权在讲好中国故事、传承传统文化中发挥更大价值。
数字化和国际化是重点
“人工智能发展下的新版权模式,强调价值创造和收益分配,不能简单地延续传统的确权机制。”杨东由此介绍了他们探索的共票模式。“共”即凝聚共识、共筹共智,“票”是代表着支付、流通、分配、权益的票证。共票模式旨在通过利益流动引导多元主体在版权生态中共建共享,力求解决数据共享与版权创造的矛盾。在共票模式下,数据内容完成二次加工、创作后,从原始内容提供者到每一位参与者都可凭借票证获得收益和奖励。
围绕数据共享、价值创造、收益分配这一数据产业链发展新模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等联合发布了多种大模型,为版权人才培养提供模拟训练、海外资讯等。杨东介绍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还在深圳、义乌等地建立了合作平台,以及与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高校建立网络合作机制,以此完善包括涉外知识产权、实务课程在内的课程体系,构建以版权为核心的一整套人才培养机制。他们建立全球法学教育联盟,推动在版权人才培养等方面共享数字资源。
丛立先也谈道,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与英国、美国等国家多所高校合作培养版权专业人才,并打造了全英文知识产权竞赛,联合多平台举办版权相关实践活动,培养一批涉外专业人才,以更好地满足版权产业国际化发展趋势下的人才需求。
山东大学数字出版研究中心主任张立以“AI时代版权人才培养的难点与突破”为题作了分享。他说,一方面我们希望AI平台尊重版权,另一方面也期待规范使用AI生成内容。AI时代技术推动产业变革,社会对于版权人才需求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在创意这个弥足珍贵的领域。因此各高校都在通过创新版权人才培养模式满足社会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