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共融显温度 执行交房“软着陆”
近日,寿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坚持刚柔并济开展执行工作,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同时传递司法温情,妥善化解同居关系纠纷中涉及的房屋返还及搬离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黄某、陈某于2022年经人介绍认识,系自由恋爱,认识不久后就同居生活,2022年5月在长丰县老家办的酒席。2022年12月,黄某、陈某共同生育非婚生女黄某甲。黄某、陈某现共同生活在合肥市某小区12幢某房屋,该房屋2021年5月登记在黄某名下,登记为黄某单独所有,房贷也一直是由黄某在还。后因黄某与陈某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且就卖房为患癌症母亲治病意见不一致,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2026年6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非婚生女黄某甲由陈某抚养,黄某自2026年7月份起,按月支付当月抚养费1800元,至黄某甲年满十八周岁时止;陈某返还并搬离登记于黄某名下的合肥市某小区12幢某房屋,黄某一次性支付陈某房屋租赁费20000元,以及因抚育子女、长期居家照料产生的经济补偿40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自愿履行返还并搬离义务,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及时通过阅卷对案情做了了解,考虑到黄某需要通过卖房为患癌症的母亲筹措治疗费的同时由于涉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从根源上化解家事矛盾,承办人并未简单采取强制交付的方式,而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主动从道德、法律上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调解,引导被执行人了解法律程序。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返还了申请人的房屋,并搬离房屋,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仅体现了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更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稳定。(黄小宝 记者赵中坤)
编辑: 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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