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教育部先后公布两批次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大幅消减了竞赛数量,有效斩断了竞赛与培训挂钩的利益链,减轻了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为落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省教育厅在对省内和有关兄弟省市竞赛管理工作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吸收各方合理化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我省《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管理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所称的竞赛活动,是指鼓励中小学生完成素质教育发展目标,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举行的比赛、竞赛、展评等竞争性活动。
三、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申报条件需注意什么?
《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主体(主办方)资质、依据文件效力等级、申请提供材料等内容。在此基础上需注意的申报条件:一是在“提供材料”中需进一步提供“具体赛项和奖项设置”“参赛对象备赛成本测算”等;二是对承办单位一并提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相应的学术团队”要求;三是对可能出现的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联合主办竞赛的情况,要求应提交全部组织主体(主办方)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四、全省性竞赛活动的认定流程有哪些?
《管理办法》明确了受理周期、审核部门、申报流程、公布方式、有效期、举办次数等内容。对审核过程中可能出现无法仅凭书面材料采信的情况,提出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确保真实有效性。
五、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组织要求需注意什么?
《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主体(主办方)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公益性和“零收费”、自愿平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要求、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运用要求等内容。在此基础上需注意: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依法依规负责对参加竞赛活动的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禁止采取强制推广、夸大宣传、制造焦虑等方式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三是明确竞赛活动在申报材料中没有设置选拔赛、设立分赛区的,不得擅自举办选拔赛、分赛区活动;四是要求组织主体(主办方)主动报送当年度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名单、活动总结、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六、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能不能向学生或学校收费?
《管理办法》明确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和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同时要求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各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七、全省性竞赛活动在日常监管中细化了哪些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清单管理、问题整改程序、终止或撤销条件及流程、属地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细化的主要规定:一是进一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及其他机构不得为参加违规竞赛的人员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二是建立违规竞赛“一案双查”机制,即在查处违规举办竞赛责任主体的同时,一并查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违规竞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对竞赛组织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将视情通报至制定举办竞赛依据文件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组织主体(主办方)或责任人作进一步处理;四是要求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主动向省教育厅报告有关发生变动事项,对故意隐瞒不报的,直接撤销其竞赛活动;五是要求组织主体(主办方)对在批准有效期内拟不再继续举办的竞赛活动,必须在备赛周期开始前主动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发布撤销该项竞赛活动公告,避免参赛人员备赛的时间、精力、经济等损失。
八、如何规范在我省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针对在我省开展的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其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向省教育厅报备,主动接受属地监管。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经报备在省内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属地监管职责是什么?
《管理办法》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其中包含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活动在区域内赛事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提供依据。
十、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一般什么时间申报?
省教育厅将适时向社会发布关于申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含在省内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报备工作)的公告,明确申报受理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相关信息请留意安徽省教育厅官网(https://jyt.ah.gov.cn)。对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名单(含在省内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将及时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竞赛活动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本次申报结束后,下一次申报将于3年后进行。
编辑: 吴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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