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对员工说“滚”,算不算辞退?
一个“滚”字,究竟是让员工滚出办公室,还是滚出公司?
近日,一起几年前的劳动争议案在网上引发热议——上海某化工企业员工小彭与公司负责人发生争执,他被喝斥“滚”后离开公司,随后企业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
一句情绪化的口头指令,在法律上能否被认定为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老板说“滚” 员工离岗
后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
2020年,在上海某化工企业工作的员工小彭,因工作安排与领导发生争执。随后,他向公司负责人反映情况,却在交谈过程中再次爆发冲突,负责人一怒之下对小彭说了一个“滚”字,小彭随即离开了公司。
几天后,小彭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询问能否让丈夫回来上班。负责人表示,当时说的也是气话,但至于是否能够返岗,需要“再考虑考虑”。
然而没过多久,公司以小彭离岗多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小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但仲裁机构未予支持。小彭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公司负责人所说的“滚”,无证据证明是“滚出公司”的意思,小彭不上班构成旷工,主张赔偿金依据不足。小彭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员工不构成旷工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审庭审中,双方围绕公司负责人说的“滚”字含义展开了辩论。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询问,从双方发生争执,到公司与小彭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公司是否与小彭就上班问题做过沟通?
公司方代表承认,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就“滚”字作出解释,也没有通知员工回来上班。
法官审理认为,公司负责人当时说的“滚”字,其含义确实存在争议和分歧。负责人称“滚”是“滚出办公室”,而小彭理解“滚”是“滚出单位”。小彭妻子到公司与老板交涉时,表达了丈夫继续上班的意愿,但公司并未要求其返岗。负责人让员工“滚”之后,究竟是否还要求员工继续上班,意思并不明确。因此,小彭在家等候公司继续指示的情况下,不构成旷工。
二审法院认为,小彭主张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法官提示:企业日常管理
须依法依规、规范言行
该案审结五年后,近期又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反映了公众对职场公平、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
对此,主审法官蔡建辉提醒,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依法依规行事,“企业颁布的规章制度,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须经过民主程序。对管理者来说,在日常管理中,要规范言行,依法进行管理,否则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总台记者:杨松涛)
编辑: 李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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