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海关总署发布四项防控要求
央视新闻
叶奂
阅读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2026年第36号),公告显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数据,2026年1月至2月,全球共报告登革热病例42.3万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35.2万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提出四项具体防控要求:
一、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以及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应当依法接受海关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处理。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滋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四、前往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健康提示。
据悉,该公告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其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登革热疫情的国家(地区)按该公告执行。
编辑: 詹子系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微信
QQ
朋友圈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头条 政情 地方 微短剧 游安徽 悦读 播客 萌宠 评论 发布会 记者帮 安徽号 社会 English 时局 生活 视频 好人 专题 原创 版权 教育 汽车 徽商 图片 乡村振兴 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