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IP形象转化为实体产品,亦不能侵权
近年来,以数字技术与文化深度融合为核心特征的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我国文化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游戏周边衍生品行业作为数字文化产业的重要分支,依托优质IP实现快速成长,手办、潮玩等实体产品成为IP价值转化的关键载体。与此同时,行业发展中新型侵权行为频发,如何实现数字IP从“平面”到“立体”、从“虚拟”到“实体”的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制约产业健康发展的难题。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涉《原神》游戏角色“可莉”盗版手办著作权侵权案件。该案中,法院认定侵权手办与权利作品“角色设定”构成实质性相似,进一步厘清了游戏周边衍生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边界。同时,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公司)作为著作权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法院支持,实现了“刑民一体”的协同保护效果,为破解被侵权企业维权难题、护航产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司法样本。
群众举报牵出制售链条
2024年2月,江苏宜兴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销售《原神》角色“可莉”形象的盗版侵权手办。经警方调查发现,该案背后潜藏着一个制售盗版侵权手办的黑灰产链条。经查,涉案盗版手办均由万某玩具公司生产。该公司自2023年5月起,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累计生产各类侵权、黄非手办6万余件,其中包含“可爱看看”“甜品可莉”两款盗版侵权手办共计1.6万余件。在整个产销链条中,万某玩具公司负责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将侵权手办成品发往多地仓库,并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进行销售,实现非法牟利。
案发后,警方迅速将参与盗版手办生产、销售环节的万某发、张某义、张某抓获,查扣涉案侵权及非法手办万余件,下架违规销售链接,斩断该违法犯罪链条。随后,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单位万某玩具公司及被告人万某发、张某义、张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米哈游公司作为游戏《原神》的著作权人和运营单位,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涉案公司未经授权盗用“可莉”角色形象生产销售盗版侵权手办,严重侵犯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万某玩具公司及相关被告人全额赔偿经济损失25万余元。
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指引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界定了数字虚拟IP形象转化为实体衍生品的著作权保护边界,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指引。法院经审理查明,米哈游公司已完成“卡池立绘-可莉”美术作品、“可莉火花骑士Ver.1/7静态手办”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依法享有独占著作权,权利归属明确、保护范围清晰。
法院审理认定,万某玩具公司生产的“可爱看看”“甜品可莉”手办,完整复刻了“可莉”角色核心形象特征与艺术表达,与米哈游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且未取得任何授权许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同时,法院查明,该公司还大量制作不良影响的手办,数量达4.3万余件,已销售1万余件,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制作黄非物品牟利罪。被告人万某发为万某玩具公司实际负责人,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被告人张某义为万某玩具公司职工,受公司安排负责库存管理、发货运输;被告人张某参与上述黄非、侵权手办的销售。法院认定,万某玩具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13万元;万某发、张某义犯侵犯著作权罪、制作黄非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2年10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3万元;张某犯贩卖黄非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查明,米哈游公司作为网络游戏《原神》的著作权人和运营单位,依法对游戏内角色形象、美术设计、衍生手办等全部元素享有完整著作权,涉案“可莉”角色相关美术作品及手办均已完成版权登记,受法律严格保护。万某玩具公司未经许可将涉案美术作品以手办形式复制、发行,已构成著作权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米哈游公司依据侵权方非法经营数额主张赔偿,未超出实际损失范围,法院依法予以全额支持,判令万某玩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万余元。目前,该案所有判决均已生效。
编辑: 郁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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