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岂容“先用再说”
最近,围绕音乐版权,网络上打起了口水仗。音乐侵权是不是“赔钱就可了事”?音乐版权合理使用边界在哪里?侵权争议为何屡屡发生?
涉及版权就不只是娱乐圈的八卦,而是市场经济的底线。音乐市场,版权就是产权。如果连产权都得不到保护,拿什么谈健康行业生态?这些年,音乐圈流行一种潜规则,叫“先用再说”。综艺翻唱、直播随口来一段,理直气壮。仿佛只要不是整首歌拿去卖钱,就不算偷。
具体而言,演唱会、音乐会、音乐节、歌友见面会等都属于现场表演许可范围。表演权是作者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演员、演出单位等均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但现实中侵权的例子比比皆是。有的人赌,赌的是版权方不会较真,赌的是被发现了也不过道个歉,赌的是闹大了反而能涨热度、蹭流量。赌来赌去,把法律红线赌成了橡皮筋。这种风气蔓延开来,侵蚀的是整个市场的信用根基,毒害的是行业生态。
庞大的音乐市场,版权是根基。从全球看,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2026全球音乐报告》显示,我国已成为全球第四大音乐市场,收入同比大幅增长20.1%,位列全球前20大市场增速榜首。从国内看,音乐版权治理逐步规范。截至4月1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拥有会员16132人,年度许可收入为6.04亿元,管理音乐作品超2400万首。
一个行业好不好,不是看有几个明星顶流,看的是土壤。原创者寒了心,谁还愿意写歌?没有好歌,歌手唱什么、听众听什么?版权保护不仅是为创作者争利,也是为了维护行业生态。生态坏了,台上的人再光鲜,也不过是无源之水。
再说听众,花钱买票,买的是合法、体面、有尊严的演出。歌手的专业能力不只体现在唱功上,还应体现在知道什么能唱、什么不能唱,什么该付钱、什么该申请。对听众负责,不只是把歌唱好,更是把歌唱得堂堂正正。
侵权争议屡屡发生,主要症结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按法律规定,侵权要赔钱,按实际损失赔,按违法所得赔,按使用费赔。情节严重的,还有惩罚性赔偿。只有这些都做到位了,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从“先用再说”到“授权再唱”,这一步,在于平台把好关,主办方尽到责,艺人守住底线,听众用脚投票,每一个环节都守住了,市场才是健康可持续的市场,行业生态才能真正活起来。
规矩立起来难,倒下去容易。每一位创作者的每一次维权,都是在给规矩争面子。红线就是红线,跨过去,就得付出代价。
编辑: 郁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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