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首次协同立法 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8月1日,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决定》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以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主题的区域立法。这一开创性立法,将有力推动长三角地区打破行政区域壁垒,构建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科技创新注入强大动力。
本次立法采用“共同商定,分别审议”的创新模式,文本由上海市牵头起草,苏浙皖共同研究讨论修改,核心条款基本一致。
《决定》从共建国家实验室体系、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共同建设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既立足当前实际又着眼未来所需,有利于三省一市合力,以地方立法促进要素流动畅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决定》明确,三省一市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协同培育和支持,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支撑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三省一市应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合作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决定》要求,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应当聚集国际科技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区域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重大需求,共同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推动基础研究合作,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决定》明确,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应当加强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的合作,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聚集前沿交叉和未来产业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带动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决定》提出,三省一市科技部门要牵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解决制约科技成果区域内转移转化的重点难点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先使用后付费、专利开放许可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探索建立先使用后付费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以市场化机制跨区域建设科技孵化器、科创飞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根据《决定》,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应当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发起或者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吸引海外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科技组织等落户长三角。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介绍,本次协同立法的共同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在这个大目的的下面,也有着我们自己的小目的:就是借助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安徽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安徽的科技创新,提升安徽的创新能力,从而更好地完成‘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的战略任务。”
“长三角一体化是安徽发展的最大机遇、最大势能、最大红利,安徽正把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谭海斌表示,安徽将联合沪苏浙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打造量子信息、深空探测、聚变能源三大科创引领高地。推动合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协同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实体化运作,推动大科学装置集群开放共享。(记者 汪乔)
编辑: 章嘉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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