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全链条”立法实践助推善治新局
近年来,安庆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立法,保障人民切身利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实践展现出蓬勃生机与活力。
“打开门”立法,架起民意“连心桥”。出台《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安庆市人民政府立法和重大决策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开展立法和重大决策基层联系点改革试点,按照基层性、代表性、多样性原则优选一批基层联系点,收集制度制定和重大决策意见建议,参与调研起草、论证咨询、课题研究等活动。修订《安庆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等作为必经程序,让群众和企业诉求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中。坚持为民立法、开门立法,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法规规章21部,助力安庆高质量发展。
“小快灵”立法,展现民生“大作为”。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城市治理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小切口”,加强立法制度供给。发布全国地级市首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出台《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推进传统村落活态传承、保护利用,助推和美乡村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制定《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为系统化、精细化、智能化解决“停车难”问题提供依据。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开展“烦企扰民”政策文件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6件。
“全链条”立法,顺应民心“促善治”。加强立法“可视化”“清单化”管理,定期编制公布立法工作计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等,实行立项、起草、审查、备案、评估、清理等法规规章“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打造立法前调研评估、立法中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立法后评估的全链条立法评估模式,对已颁布实施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全面开展立法后评估。
编辑: 贾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