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扶养纠纷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抚养费”“赡养费”只适用于子女、长辈,其实夫妻间也有互相帮扶的义务,这就是“扶养费”。3月6日,定远县人民法院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丈夫拒绝支付患病妻子扶养费纠纷的案件,有效维护了生活困难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家住定远县的张某与妻子刘某因感情不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2021年9月,刘某因突发脑梗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一直由其父母照顾。在此期间,张某对刘某的生活状况漠不关心,甚至拒绝支付妻子生活费和看病费用。刘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无果,今年1月,她不得不将丈夫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每年向刘某支付扶养费1.8万元,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与医疗需求。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询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张某联系,敦促其履行扶养义务,但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为了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3月6日清晨,该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将在蚌埠市某工厂上班的张某强制拘传回法院。在法院调解室中,执行干警向张某详细解释了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及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告知其将面临拘留等强制措施。张某在法律的威严震慑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扶养义务,将拖欠的6万元扶养费交到了法院账户,并保证以后按时支付扶养费。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夫妻婚内的道德义务,亦是法律赋予的法定义务,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夫妻双方关于放弃或者免除对方扶养的约定均为无效。对于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还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的遗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应当互负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婚姻既有温馨、浪漫和甜蜜,更有义务、付出和责任。当风雨来临时,为他(她)撑起大伞,让家成为爱的港湾。(通讯员 丁岚)
编辑: 程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