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水文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滁州日报  全媒体记者 胡文峰 通讯员 张晓利    阅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滁州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文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个部分,共31条。《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出台标志着我市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职责,厘清水文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应当加大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和支持水文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加强水文队伍建设,保障水文工作正常开展;明确了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水文站网应当根据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了配套建设和更新改造水文测站的经费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并与主体工程一体设计、同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正常运行。

  《办法》提出鼓励水文主管部门运用数字孪生等新技术,提升水文监测的精准化水平,加强水资源动态监测,做好水量、水质及水环境监测和调查分析。

  水文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公益事业。随着《办法》的出台和施行,将为我市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编辑: 章嘉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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