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伤人 投喂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合肥晚报  记者 邵晓杰 通讯员 吴茜    阅读 

流浪动物伤人 投喂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狗咬人”引起纠纷 庐江缺口法庭巧调解定纷止争


  近年来,随着动物伤人事件的频发,相关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12月13日,记者从庐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缺口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7月,两只小狗在庐江县龙桥镇一街道上相互追逐时,不巧与正在骑车的王女士发生碰撞,致使其受伤。经交管部门现场调查认定,两条狗的主人朱某和吕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承办法官王凌在接收本案材料后,立即联系朱某、吕某了解相关情况。吕某表示,他认识到确实是自己遛狗时没有系绳才导致事故发生,事发后他第一时间驾车将王女士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医疗费。朱某则认为,那条狗是在他家附近流浪的,因为他时常投喂食物,所以狗才经常到他家玩,他并不是狗主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调解过程中,王凌向吕某、朱某解释了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以及违反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通过列举类似案例向朱某解释,因其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可被认定为饲养人。经过王凌的释法说理和居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经常、固定的投喂行为客观上会造成流浪动物的习惯性候食,从而增加附近居民受伤的风险,因而投喂者对该流浪动物应当尽到管理职责,当流浪动物发生伤人事件时,投喂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 章嘉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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