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漫画 一公司被判赔偿5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李婕 黄文鲲)微信推文已然成为当代人的“电子榨菜”,但在制作推文时使用他人的图片、音频等素材,可能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一家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漫画被判赔偿5万元。
2018年,梅某公司委托麦某绘画工作室创作一组与三亚旅游产品相关的涉案漫画,并约定著作权归梅某公司所有。创作完成后,梅某公司将作品著作权独占许可授权给其关联公司万某公司。随后,万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涉案漫画,并结合推广文章开展系列旅游业务宣传。
七某公司、万某公司是同行业经营者。经调查发现,七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文章中多次使用涉案漫画,梅某公司、万某公司遂将七某公司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一审判决判令七某公司删除侵权文章、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万某公司、梅某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七某公司不服,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漫画具有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梅某公司依据委托合同约定取得涉案漫画的著作权,又将独占许可授权给万某公司。七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梅某公司、万某公司许可,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广文章中使用涉案漫画,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漫画的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主观因素、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等因素,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蔡梦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