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开展“徽动执行+终本清仓”执行专项行动
11月12日,歙县法院开展“徽动执行+终本清仓”执行专项行动,打响冬日执行第一枪。清晨六点半,随着一声“出发”令下,执行干警们登上警车,按照规划路线奔赴执行现场,拉开了行动序幕。
执行现场一
姚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向姚某借款八万余元,后未能按约还款,姚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张某仅支付5千元,余款屡次拖延支付。执行法官曾多次联系张某,被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该案被列入此次执行行动计划。
六时许,执行干警已至张某家中,其一家人尚在睡觉。执行法官叫醒张某,将其拘传到院处理。羁押室内,张某迫于执行威慑,向其亲属筹措五千元,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该案件终结执行。
执行现场二
汪某从事工程承包建设,许某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向汪某提供建设所需材料,产生材料费共计24202元,已付14202元,但剩余10000元至今未支付。许某于2024年1月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付款期限届满后,汪某分文未付,许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汪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汪某其均拒不接听。
此次集中执行执行干警直接到汪某家中拘传,到达时汪某还在床上睡觉。被惊醒的汪某表示无钱履行,自行收拾衣物准备到法院处理。执行干警当即表示如果今天不能履行,将依法进行拘留,随后汪某向其亲属筹措全部款项,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执行现场三
鲍某与方某均从事农产品购销业务。2022年4月起,方某委托鲍某代为收购蔬菜,由鲍某垫付菜款,方某支付一定报酬。后因方某拖欠垫付款,鲍某不再代其收购,双方进行对账后方某出具欠条。鲍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方某应支付鲍某十七万余元。案件生效后方某仍未支付,鲍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案后,多次联系方某,他称目前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支付,承诺会先付一部分,但到期仍未履行。此次行动执行法官将方某从家中拘传至法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耐心释法明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方某当场支付1万元,余款分期履行,该案终结执行。
据了解,本次专项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18人,入户查找被执行人12人,交付房产2套,拘传拘留9人,执行完毕案件6件,执行到位20余万元。
下一步,歙县法院将持续开展“徽动执行+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依法打击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和规避执行等行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以“真金白银”切实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编辑: 程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