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证书究竟怎么申领?省版权保护中心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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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30日讯(记者尹勤兵)市民李扬为7年前的一张照片申领到了《作品登记证书》,照片侵权方答应赔偿其1000元。版权证书究竟怎么申领?如何避免恶意抢注版权?10月29日,记者就此采访省版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

  1、市民随手的照片或视频都可以申请版权证明吗?流程如何?怎么收费?

  答: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作者独立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个人照片属于摄影作品,可以登录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的官网,找到“作品登记”入口,此外,还可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后找到“作品自愿登记”。登记实行实名认证,作品要有名称,并网上填写作品内容简介和创作过程,上传电子文档后,一般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可下载有二维码的电子作品登记证书,如需纸质证书也可选择邮寄,或凭身份证到版权保护中心自助打印。短视频也可登记,但必须强调独创性,如使用他人素材或音乐,应该取得合法授权。目前,版权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心也没有任何所谓分支机构、代理中介。

  2、市民自愿登记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何避免审核“不通过”?

  答:作品登记的主体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上传电子作品样本的作品名称、内容简介的作品名称都必须保持一致。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区别。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权利主体登记的,申请人应填写公司名称,而非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可登记在自然人名下;作品发表状态,并非特指在媒体刊发,发布在个人微信、微博等自媒体渠道,也算“公之于众”;权利归属方不明的,应提供意见统一材料;分清楚职务作品和个人创作的关系;登记音乐作品要上传自己创作的简谱或五线谱,单独登记歌词只能算文字作品。委托创作的作品,一定要有协议在先(口头约定不算),否则权利归为实际创作人。

  3、如何避免恶意抢注版权?版权中心是否有“查重”功能?

  答:版权登记是自愿登记,但不是确权登记,它能为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为避免纠纷,建议创作者保留创作痕迹,完成作品后未发表前第一时间就登记。电子作品上传后,有人工审阅流程,工作人员会进行网上查重搜索和比照。出于技术及现实条件限制,目前无法百分百避免“抢注”和“作品雷同”,但从法理上,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日后都可成为维权关键证据。

  4、版权转让有哪些类型?

  答:作品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权利人有17项权利,包括4项人身权和13项财产权。著作权的财产权可转让、许可使用、质押和继承。著作财产权即便转让或者到期,仍享有人身权。以鲁迅的作品为例,即便他人引用或二次创作,仍应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

  个人转让著作权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予或遗赠等方式完成。著作权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编辑: 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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