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民事检察监督 推进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召开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各省级驻淮媒体和市内各媒体,本场发布会由淮南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进行现场直播。
民事检察监督对于保障民事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今天我们邀请到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玉,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宋旭炎围绕我市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玉介绍有关情况。

王玉: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深刻把握民法典核心价值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积极能动履职,提升监督质效,持续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
深刻领悟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把检察履职与服务保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能动司法意识,创新检察监督管理机制,以大数据应用助推监督模式加速变革。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736件,审结后提出监督意见410件,办案规模持续提升。其中,2022年度受案数和监督案件数同比增长78.6%和136%;2023年1-8月份受案数和监督案件数同比增长130%和162.3%。
更好统筹“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开展民事检察“质量建设年”活动,持续规范办案程序、提升监督刚性,注重监督案件的跟踪跟进,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联系沟通,实现监督质效与监督规模同步提升。2022年以来,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100%,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7.3%,提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达到100%。
二、强化政治引领,践行人民至上,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始终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扎实开展涉企案件专项监督,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相关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尽心尽力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检察长与企业家面对面”活动,坚持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走访企业40余家,宣传解读民法典,倾听企业家司法需求。2022年以来,全市共监督涉民营经济案件142件,其中提出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件、提出审判行为违法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9件。寿县检察院主动与寿县工业园区对接,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田家庵区检察院开通涉企申诉绿色通道,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在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上“止于至善”,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认真办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民间借贷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申请监督案件,通过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办理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0件,劳动争议纠纷12件、民间借贷纠纷39件。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讨薪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拓宽支持起诉领域。2022年以来,共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件140件,帮助追讨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等100余万元。
践行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做实做好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通过提出监督意见、释法说理等方法,在民事检察办案全过程推动矛盾化解,变“案结了事”为“案结事了”,共和解息诉民事案件18件。如市检察院办理某执行监督案时,结合案情就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多次与法院交换意见,促成法院主动撤销原执行裁定,对600余万元执行款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后申请人自愿撤销监督申请并息诉罢访。寿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劳动争议执行案,通过调查核实、协同释法,促成当事人达成76万元执行和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主动调查核实,严惩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深入落实高检院“五号检察建议”和省院“三号检察建议”,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治理,坚持对“案”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坚持“一案三查”,扎实做好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2022年以来,针对虚假诉讼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4件,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如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时,组成专案组,多次赴外地调查取证,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均获法院采纳。针对违法行为人伪造证据提起诉讼的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利用民事检察专业优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惩违法犯罪行为,3名违法行为人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检察院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总结,深刻分析案件背后非法集资所带来的金融风险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严肃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四、践行强基导向,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打造多元监督格局
加强政治素能和业务素能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统筹抓实全市民事检察条线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健全一体化工作机制和监督案件来源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民事检察实务培训,深入推进以案代训,以争创双强党支部为动力,推动实现民事检察业务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夯实民事检察发展根基。
持续优化监督结构,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处理好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关系,符合条件的积极启动依职权监督程序。受理的各类监督案件中,依职权发现 458件,占比62.4%。注重类案监督,围绕类案裁判标准不一、审判执行中存在的同类问题以及办案中发现普遍性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类案同类处理,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发出类案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2件。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让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2022年以来,市检察院推出以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视频30多期,并在疫情防控期间结合《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紧急制作防疫政策节目,深受本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广受转载,期期有数万播放量。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走进乡村、企业、社区、学校,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助推群众懂法、用法。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着力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敢于监督的理念,增强做好做实民事检察监督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主动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聚焦监督质效,强化能动司法,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持续贡献民事检察力量。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市场星报记者:
长期以来,“执行难”始终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请问我市检察机关在解决民事执行突出问题方面采取了哪些做法?
宋旭炎: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在民事执行监督中,淮南市检察机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聚焦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检察监督规范执行行为,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18件,审查后提出检察建议204件。今年8月,市检察院就执行检察监督开展情况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强化对消极执行等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力度,围绕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违法情形,在全市部署开展违法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发现案件线索110余件,提出检察建议57件。二是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筑牢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查办一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涉虚假诉讼和违法执行、超标的执行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案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022年以来,共提出涉企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6件。如田家庵区检察院办理的某矿山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在企业已履行部分判决义务并就剩余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督促法院下调财产冻结额度,助力企业回归正常经营。三是聚焦溯源治理,提升监督效能。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树牢数字检察理念,以数字检察为牵引,延伸监督触角,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效果。四是强化调查核实,筑牢监督基础。通过询问当事人、调阅执行卷宗、听取执行法官意见、组织公开听证等方式,用足调查核实权,主动开展对关联案件的查询,查实案涉证据,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
淮南日报记者:
近年来,精准监督始终是民事检察致力践行的工作理念,请问精准监督的内涵是什么?淮南市检察机关是如何落实精准监督要求的?
宋旭炎: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平公正以及效率效果有了更高期待。最高检为此提出精准监督理念,目的是在全面加强监督的同时,注重选择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在优化监督中实现强化监督,防止通过粗放式监督片面追求办案数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可以说,精准监督已经成为新时代民事检察监督的新理念、新特征、新要求。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综合采取多项举措,认真落实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工作要求。一是运用好生效裁判监督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监督精准性。合理运用监督方式,发挥好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各自优势,裁判结果除不宜由同级法院纠正的外,优先使用再审检察建议方式进行监督。二是积极转变监督理念,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围绕“精”和“细”做文章,做到“敢抗”和“抗准”相统一,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三是认真落实最高检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加大办案质量指标在业务考评中的运用常态化,注重定期分析通报办案质量情况,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监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办案经验和不足,切实加以改进。四是不断优化办案流程,用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案件监督管理责任,推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报告和指导机制,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同时,注重监督案件的跟踪跟进,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采纳、落实情况,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
主持人:
感谢各位发言人的发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
编辑: 郁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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