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月16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柔性执法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办理减免行政处罚案件4200多起,减免金额近9500万元。
发布会现场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在我省率先印发了《安徽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8月12日省司法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新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52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涉及个私、价监、网监、广告、质量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特设、计量、登记注册、消费维权等多个执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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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省级层面《清单》出台后,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管领域先后推出3版《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又与芜湖市司法局联手推出了“免罚清单”3.0版,新增了21项免罚事项,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增加至121项,并推出了免罚清单后处理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全面实施柔性执法新模式。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动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六项清单,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不予处罚清单55条,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两次出台免罚清单共66条。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2022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安徽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符合条件的6类30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023年1月13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重点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免罚轻罚规定的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以此推动免罚轻罚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为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为推动免罚轻罚制度进一步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记者 张毅璞 许梦宇)
编辑: 章嘉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