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681万余元 宿州中院原院长戚怀民受审

安徽商报  张剑    阅读 

  2月8日,黄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宿州中院原院长戚怀民受贿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22年,戚怀民利用担任淮北市纪委副书记、淮北中院副院长、院长、阜阳中院院长、宿州中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的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安徽吉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市钦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钦亮等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81.922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戚怀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作最后陈述,庭审历经三个多小时。因该案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编辑: 黄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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