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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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月29日,歙县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潘某与杨某因劳动争议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潘某遂将杨某诉至歙县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耐心释法明理。仅用3日,杨某就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歙县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建立强制执行正向激励机制的一项创新举措。此举不仅可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义务人诚信守法的正向激励,帮助其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障碍,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下一步,歙县法院将不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度和广度,运用多元化社会治理方式,把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司法运行各环节有机融合,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中彰显司法担当!

编辑: 程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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