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反向抹零”需要“多方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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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女子在深圳某小有名气的连锁餐厅就餐,结算时账单上显示食品总额为202.6元,应收金额处却变成203元。当事女子感到疑惑,什么时候有反向抹零这个道理了?虽然自己也不差这4毛钱,但被四舍五入进上去就很不爽。她通过“12315”举报了商家。随后,商家与女子联系道歉,并对其203元全额退款。

  其实,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买卖交易中,消费结算时出现几毛几分零头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往往会选择“让利”给消费者,把几毛几分的零头给抹了,这既显得经营者的“大度”,又让消费者有一种优惠的感觉,可谓是一种“双赢”。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经营者却不这样做,而是采取“反向抹零”的做法。比如此次深圳某连锁餐厅结算时账单上显示食品总额为202.6元,应收金额处却变成203元,不仅没有“让利”,反而多收了0.40元。表面上看,虽然只有区区四毛钱,但试想一下,如果经营者对每一位消费者都采取“反向抹零”的做法,那累加起来可就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种做法无疑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侵权”行为,不仅有违商业道德,而且也涉嫌违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这里所说的“计量”,其实就是指“分角不得随意抹零”。可见,经营者“反向抹零”已违反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经营者“反向抹零”的消费侵权行为,还需“多方发力”。首先,监管部门要“发力”。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经常性地对经营者是否存有“反向抹零”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又要督促经营者“按实结算”,不得对消费者实施“反向抹零式”的消费侵权行为。其次,执法部门要“发力”。相关执法部门应对经营者“反向抹零”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责令停业整顿等多种处罚机制,让无良经营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买卖交易契约。其三,消费者要“发力”。消费者一旦遭遇“反向抹零”消费侵权行为,应学会“较真”,学会说“不”,并积极大胆地向市场监管和消保委等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碍于情面,任凭“反向抹零”。

  当然,还应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让经营者自觉远离“反向抹零”的消费侵权行为,既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赞誉,又赢得更多的回头客,从而把生意做活、做大、做强。否则,一味地“反向抹零”,势必既“坑”了消费者,又“毁”了自身形象,更“砸”了自家生意,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编辑: 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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