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霸占门面不付租金 强制腾房彰显威慑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 

  烈日虽炎炎,执行不止步。8月9日下午,黄山区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第五战,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10月10日,毕某与戴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戴某承租毕某所有的位于太平春城的一处门面房,每年房租按期一次性交付,不得拖欠,否则毕某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戴某同时承租了三间店面,且毕某所有的店面房位于中间位置,为便于使用,戴某将邻墙拆除。故协议同时约定,租期届满后,戴某需将相邻隔墙恢复原状。至2021年10月25日,戴某已拖欠毕某租金7299元,面对多次催缴均推脱拒付。故2022年2月,毕某向黄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黄山区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于5月10日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戴某支付房屋租金及物业费11880元;戴某按期腾空交还给毕某,否则按每日60元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腾空交房;戴某砌筑相邻隔墙,将承租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应给付毕某14910元,由毕某自行恢复。

  然而,此后戴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义务,2022年8月1日,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山区法院向被执行人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解除与申请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给付房屋租金及物业费,同时将承租的门面房腾空、恢复原状并交付申请人。但被执行人戴某采取电话拒接、不露面不配合等消极应对方式,拒不履行义务。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8月9日下午,执行局干警前往案涉店面,进行强制腾房。在确认房屋内无人、被执行人迟迟不现身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布置好警戒线,安排专业人员强制开锁,并将房屋腾空交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戴某次日到法院,就拖欠房租等事宜达成和解协议,此案顺利执结。

  此案从执行立案到成功执结,用时十天。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涉房屋腾空案件3件,腾空交付房屋面积260平方米。“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黄山区法院执行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加大对涉及民生、物权、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精准打击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等行为,及时兑现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编辑: 蔡梦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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