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2年6月15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持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陶海波

  发布人:

  文字实录

             

  6月15日,市住建局在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陶海波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就《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起草背景、制定意义及其主要修订内容的情况进行通报。

  新闻发布会上,市房屋征收管理处副主任韩小弟先后回答了记者所关心的“政策施行的新标准与旧标准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政策实施时间及解释机关”等问题。

  安徽日报、安徽经济报、新安晚报、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驻芜记者站、芜湖日报、大江晚报、芜湖新闻频芜湖新闻频率、生活频道等新闻媒体,以及各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人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附件: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发布通稿

  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发布通稿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这里举办新闻发布会。我是今天的新闻发言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陶海波。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我的同事,他们是:市房屋征收管理处副主任韩小弟以及各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同志。

  首先衷心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你们的到来表示欢迎!

  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解读

  首先,由我来通报《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修订情况。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房屋搬家服务费用(包括搬运费、交通工具费用等)、房屋租赁价格等不断上涨,《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7〕10号)中补偿标准与市场现状有一定差距,加大了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推动难度,易引发征收矛盾。为缩小政策与实际的差距,从源头上预防房屋征收易引发的矛盾隐患,保障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下同)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市政府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7〕10号)进行修订,合理调整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二、制定意义

  一是规范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但不仅仅涉及政府,也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征收活动历时时间长、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征收行为、征收各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规范,从而保证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二是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本市市场实际,对原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对奖励、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等适当提高,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收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三是利于稳步推进房屋征收项目的开展。《规定》在综合调研市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兼顾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保护被征收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奖励等标准适当提高,有利于鼓励被征收人按期主动搬迁交房,提高房屋征收效率,稳步推进项目征收。

  三、主要制定内容

  《规定》共8章,包括“补助和奖励、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住房保障、承租公有住房、其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细化“奖励”规定,根据房屋性质,区分为“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对于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中“商业、办公用房”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15%的奖励。对非住宅房屋中“生产、仓储用房”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二是结合实际调研结果,更新区位范围,提高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三是提高非住宅房中“商业、办公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及房屋搬迁费标准。四是根据市场调研结果适当提高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金额。五是为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规定》中对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因家庭困难确实无力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部分可实行承租。符合保障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征收人,可申请保障房租金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为避免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引发的风险,应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首先是对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策熟悉度及业务水平,再引导和帮助群众学习、理解政策,自觉遵守;其次是全面公开《规定》内容,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是依法推进。严格落实《规定》中的补偿标准及执行征收程序,坚持依法补偿,规范征收工作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协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协作配合,对房屋征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研究处理,按时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监督。加强对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规定》中的条款落实到位。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征收,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维护群众利益,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编辑: 程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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