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芜湖市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

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2年6月1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主持人:法规与监测科 副科长  武敏敏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怀中

  文字实录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芜湖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下面给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一、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

  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10天,优良率为84.9%,其中,优100天,良210天,污染天数为55天,其中,轻度污染50天,中度污染5天,无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气。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为3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5%;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值为9微克/立方米,与2020年持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6%;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综合各项指标,我市连续两年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

  “十四五”期间我市共1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2021年1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长江东西梁山、漳河澛港桥、青山河当涂查湾、青弋江宝塔根、黄浒河荻港、裕溪河三汊河、青山河三里梗、七星河乔木8个国控断面年度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裕溪河裕溪口、西河入裕溪河口2个国控断面年度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断改善。

  (三)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全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8.2分贝。各类功能区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噪声:全市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6分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2.4分贝。

   (四)生态环境状况

  全市现有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13个,其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4个,省级湿地公园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全市生态环境状况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环境风险状况

  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2021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深度治理和科学管控“两手发力”、污染减排和环境扩容“双轮驱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成19家省级和25家市级重点企业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持续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帮扶企业申报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累计补助1920万元;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控,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11209台,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路检并移交遥测超标及黑烟车处罚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联合气象部门设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共享数据信息,将预报精度提升至1Km分辨率,3天数值预报准确率达60%;在市级层面建立镇(街道)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实施芜湖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2021年,累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290.5万元,罚扣生态补偿资金108.5万元。

  (二)水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现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全覆盖;动态调整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提升水质预警监测能力;实行横向为主、纵向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长江、漳河、青弋江等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积极开展水生态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全年共申报5个项目,获得省级提前批次下达的2021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3832万元。

  (三)土壤污染防治

  2021年,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和污染地块名录,共61个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其中54个地块已完成调查移出调查名录;有序推进受污染地块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治理。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对收集的医疗废物全部落实无害化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废物领域安全隐患排查。

  (四)农村污染防治

  36个行政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成功治理4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4条农村黑臭水体;14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完成24个省级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验收评估157套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以湾沚上水、鸠江白茆、南陵霭里污水治理模式为代表,探索打造“三农三生、生态修复”的芜湖样板。

  (五)生态环境监管

  重点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等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534人次,检查企业2058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1件,处罚金额2902.4381万元,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移送行政拘留7件、查封(扣押)案件6件。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470件,受理率与处理率均达100%。

  (六)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以“谁损害、谁赔偿”为根本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2021年完成赔偿案件磋商18件,涉及赔偿金额3698万元,南陵8.26倾倒填埋固废案获评全省磋商典型案例。

  (七)坚持绿色发展

  扎实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整改完成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所涉的全部点位问题。对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整改验收的33个问题“回头看”,持续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编制《芜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稳步推进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湾沚区实现创建大满贯,南陵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获推至生态环境部。

  三、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芜湖打造省域副中心的关键之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大力支持自贸区芜湖片区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赋予环评审批权限、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环评业务指导、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推动自贸区提质扩量增效。

  二是坚决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紧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持续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把握重点区域、领域和问题,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进一步落实“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全面落实长三角区域联合防治,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确保市域内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达标率100%,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有力助推全市美好乡村建设;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推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实施,开展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场内综合利用处置,实现源头减排,严厉打击工业固废、危废非法倾倒和处置行为。

  四是持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坚持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继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谢谢大家!

编辑: 程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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