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委法律顾问工作有了“规则”
亳州新闻网
武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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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亳州市出台了《中共亳州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市委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规则》明确,市委法律顾问应当为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5年以上,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的法学专家、律师。
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办统一安排下提出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研究立法规划、重要法规草案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
《规则》细化了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法律顾问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应邀列席市委有关会议、取得适当的服务报酬等权利,以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得以市委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市委法律顾问职责无关活动的义务,不得在个人名片和公开出版物上使用“市委法律顾问”的字样等限制性规定。
《规则》明确了聘任程序,规范选聘法律顾问的流程。明确由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推荐、市委办公室研究确定市委法律顾问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报市委审定后聘任、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的选聘流程。
《规则》还为法律顾问正常履职提供了保障,明确了市委办公室根据市委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统筹安排市委法律顾问参与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参与相关会议、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和专题咨询会等形式和途径,出具法律意见,保障了法律顾问正常履职。(武景)
编辑: 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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