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傍名牌”该治一治 泗县一加油站被罚2万元
安徽日报
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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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2021年安徽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是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加油站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去年1月18日,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县大杨乡富民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顶棚西、南、北三侧均使用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第1385942号商标,且无法提供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及同意其使用的证明材料。
泗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及授权许可的情形下,擅自在加油站顶棚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些个体、私营加油站经营者仿冒知名企业的商标品牌,‘傍名牌’‘搭便车’,误导消费者。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凝聚着企业的智慧和劳动。本案的查办,维护了商标专用权,保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记者 夏胜为)
编辑: 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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