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一女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获刑两年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 

  近日,利辛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查,潘某、陆某某和李某某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9年9月,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决潘某、陆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40日内偿还李某某借款本金234万元及利息。潘某、陆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月,利辛县人民法院向潘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潘某收到相关文书后拒不报告财产,且未履行还款义务。期间,潘某名下银行账户在2020年有多笔资金入账后被转出,金额累计数十万元,但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拒绝报告财产等原因,潘某先后被司法拘留共计60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某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丁言平)

编辑: 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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