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遮阳篷,听听市民怎么说:绝大多数市民支持 部分人还在观望

市场星报  唐朝    阅读 

  12月1日起,合肥市非机动车违法安装遮阳篷整治工作进入劝拆助拆阶段,已安装遮阳篷的非机动车车主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安装的遮阳篷。记者12月6日走访合肥街头发现,目前仍有不少未拆除遮阳篷的电动车在路上骑行。而对于拆除遮阳篷的新规,绝大多数市民表示理解支持;同时也有市民认为,拆除遮阳篷后冬天骑车难以挡风御寒,而且还不知道这个政策是否会严格执行下去,所以目前还在观望中。

  现场:电动车遮阳篷不论大小样式,一律拆除

  在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与望江路交口东南侧,合肥交警包河大队在此设置了一处电动车遮阳篷助拆点。

  记者在现场看到,几名工作人员在这里摆放了一张桌子,桌上摆放着用于拆除遮阳篷的工具以及一张登记表。工作人员的身后便是已拆卸下来的遮阳篷,在靠近路口的位置还摆放了几个关于电动车拆除遮阳篷的宣传牌,现场还有一只扩音器在循环播放着相关的政策规定。

  “拆除电动车遮阳篷不需要什么流程,只要把车带到这里,登记一下,然后我们就会帮助车主拆除。”助拆点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说道。记者看到,在其身后堆放的遮阳篷目前已有半人高,“这些都是近期来这个点位,找我们拆除遮阳篷的市民‘留下’的。”工作人员说道。

  助拆点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所有安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篷、挡雨篷、遮阳伞或者挡风板等,不论大小样式,按照规定都要一一拆除。“现在还是在劝导阶段,等到明年进入严管阶段后,电动车如果上路不拆篷,不光要来我们这强行拆除,还得受处罚。”工作人员向记者说道。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合肥市区内设置的电动车遮阳篷助拆点已达60余处。

  声音A:电动车遮阳篷存在安全隐患,支持拆除

  在记者采访时,不少市民对电动车拆除遮阳篷表达了认同。“本身电动车出行就不是完全安全的,安装了遮阳篷后,由于遮阳篷是固定的,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打方向时,整个车的灵活性就会下降,两侧前方的视线也会受影响。”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对拆除遮阳篷表示支持。

  在合肥包河万达附近工作的市民李先生此前几乎每天都会和电动车遮阳篷“亲密接触”。“包河万达这里本就人多车多,每天早晚高峰,放眼望去路上起码7成的电动车都装了遮阳篷。”李先生说道。

  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遮阳篷扩张了电动车的尺寸,每当在路口等红绿灯时就会格外拥挤。“那种情况我只有躲着他们走,而且如果遮阳篷刮了一下别人,车主几乎不会察觉,有很大的隐患。”李先生说。

  12月6日中午,记者在合肥市某小学门口看到,在这里等待孩子放学的家长所骑的电动车,绝大多数依旧保留了遮阳篷。记者注意到,有的电动车遮阳篷材质为硬塑料,并且有部分已经断裂,断裂切口未作任何处理,较为锋利。记者在现场看到,当学校放学时,前来接送孩子的装有遮阳篷的电动车在同一条非机动车道上正、逆双向行驶,其中多辆电动车在会车时因遮阳篷占据空间而挤到一起。

  声音B:拆除遮阳篷,冬天骑车难以御寒

  面对着自己电动车上即将拆除的遮阳篷,也有市民对此保留了自己的意见。“有人认为,电动车遮阳篷的作用就是夏天遮阳、雨天挡雨,其实并不是这样。对我来说,遮阳篷最大的用处其实是冬天挡风。”已经退休的合肥市民李阿姨对记者说道。

  李阿姨现在每天的日常“工作”是骑着电动车接送外孙女上学、放学。“现在到了冬天了,骑电动车在路上风很大,如果没有遮阳篷挡着,我可能都会被风吹得受不了,孩子也会感到冷。”李阿姨告诉记者,以往没装遮阳篷时,冬天骑车需要穿着很厚的外套,头也得裹得“严严实实”;后来由于有了遮阳篷挡风,自己出门骑车不用穿很厚的衣物,而且只要戴口罩护住口鼻就可以了。

  “现在离放寒假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每天接送孩子都需要骑电动车,如果遮阳篷拆了只能多穿厚衣服了。”某市民对记者说道,“也不知道这个政策会不会长期执行,如果我拆了,但别人没拆也没事,我为什么要拆呢?”

  提醒:下月起电动车“带篷上路”将被处罚

  据了解,非机动车违法安装遮阳篷(伞)整治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至15日进入严管阶段。届时,合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遮阳篷,并对电动车主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如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将依法扣留其车辆。

  同时,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不得违规为非机动车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伞架以及挡风罩、挡风板、挡风衣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尺寸、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对违反规定者,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合肥交警部门介绍,电动车上装遮阳篷主要存在的隐患:一是影响车辆性能,对车辆驾驶人自身安全存在影响;二是扰乱交通秩序,遮阳篷(伞)增加了车辆面积,在道路通行以及停放时占据了更多的公共空间,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三是危及他人安全,遮阳篷(伞)的骨架和边角与其他行人面部同高,稍有不慎将刺伤他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伞架以及挡风罩、挡风板、挡风衣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装置。

编辑: 李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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