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合肥市个人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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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今年8月出台的《合肥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从今年12月起,合肥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下称: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有关条件的,均可自愿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存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据了解,个人自愿缴存者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较为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合肥市户籍;以个人名义在本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

  个人缴存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合肥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办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应提供的材料(原件)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开户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籍材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材料,个体工商户则需另提供营业执照。

  据介绍,个人自愿缴存者办理登记后,应提供本人名下有效借记卡(Ⅰ类账户)或及时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贷款等业务。公积金中心设立个人自愿缴存者专用账户,并在该专户下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如何确定月缴存基数、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月平均收入,原则上参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合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由个人申报,按规定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为5%至12%,可自愿选择申请。

  个人自愿缴存者在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可补缴开设账户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者连续欠缴3个月的,自动停缴;停缴后再缴的,应向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申请办理缴存手续。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统一办理社保关系的,可以单位形式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

  如何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单位破产)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且办理封存的职工,可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个人自愿缴存者到单位重新就业的,应主动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变更手续。

  目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住房公积金”,点击“业务办理-个人缴存”,在登录页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并阅读协议,同意后点击下一步设置密码,验证手机号通过后完成注册,随后即可线上办理公积金开户、开通工行公积金电子卡等业务;线下则可直接前往工行合肥城建支行柜面办理。(记者 唐朝)

编辑: 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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