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积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助推乡村振兴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  檀美玲 符秀云    阅读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30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印发。《政策措施》将通过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扎实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修复利用,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等支持政策持续盘活优化农村土地资源,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

  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前提下,《政策措施》统筹考虑乡村振兴涉及农业农村方方面面和我省农村土地资源现状,全力落实国家战略,围绕“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目标,持续盘活优化农村土地资源,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

  据了解,《政策措施》共包括5个方面内容,分别是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扎实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修复利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具体的支持政策包括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用足用好设施农用地政策等16条。

  其中,《政策措施》完善了过渡期规划用地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在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可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进行建设;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及村民住宅用地确需占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的,在不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市、县政府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后,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政策措施》释放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红利。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过程中可以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村)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同时,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落实“田长制”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成效突出的责任主体给予补偿激励。

  近年来,我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落实“田长制”责任体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连续2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同时,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截至目前,已有23个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方面,截至2021年10月,全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3958宗,总面积52629.26亩,有力有效地促进了全省设施农业的健康发展。(记者 檀美玲 摄影 符秀云)

编辑: 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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