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被执行人尽力履行义务 申请人主动放弃部分赔偿款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友喜    阅读 

  10月20日下午,被执行人许某因身患疾病无法到庭,便委托其家人将2万元的赔偿款送到执行局,申请人也主动放弃部分赔偿款,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3月5日上午,许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谯城区仙翁路西侧非混合车道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导致申请执行人刘某受伤,刘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了8千余元医疗费。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判令许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合计31200元。

  9月6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对许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许某称:“自己一身病,暂时无力还款”,并提供了证明材料。

  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积极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许某的家人代为偿还了2万元赔偿款,刘某自愿放弃剩余的赔偿款。

编辑: 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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