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原创?版权保护跨区域合作在行动
擦亮版权保护跨区合作品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版权保护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动、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加强版权保护,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4月14日,园区法院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司法保护主题系列活动。
版权保护共建签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保护新方法、新途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审判的联动和协调,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区域创新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4月14日,园区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与吴中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相城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进行专题座谈,就版权保护签订跨区合作共建协议。吴中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相城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代表,园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春鸣,园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张继红等参加了合作共建仪式。
会上,由园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就近年来园区法院审理的版权类案件情况向吴中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相城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进行了通报,三方就近年来辖区内版权保护情况、版权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及难点进行交流,随后举行签约仪式,就“版权保护跨区合作”项目开展合作共建。吴中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相城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表示,将进一步在加强版权保护、激励创新、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等方面与园区法院开展合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签约成功
“庭审开放日”活动
为打击盗版,发挥规范图书出版传播市场的司法指引作用,树立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4月14日下午,园区法院举行著作权纠纷“庭审开放日”活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吴中区、相城区、园区版权保护部门代表、企业代表受邀参与了旁听。
原告系一家出版社,其通过中国消防协会的授权获得了案涉消防图书的专有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以自己名义维权的权利。
原告
被告作为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在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课程培训过程中,向学员提供了侵犯我方著作权的盗版教材。被告的行为导致了我方正版图书销量的下降,造成经济损失。现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
我方的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成立时间不久,并没有招收许多学员,发放的教材只是作为学员学习使用,不存在对外销售的侵权行为,且其使用的图书均有合法购买渠道。
被告
承办法官王芳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举证质证意见,当庭总结争议焦点为: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相关著作权,被告是否享有合法来源抗辩;
本案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承办法官王芳引导当事人从证据认定、诉讼风险等方面进行多方考量,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确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 官 心 语
原告经著作权人中国消防协会授权,享有涉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在招收学员培训时,向报名的学员销售涉案图书,该行为属于发行侵权出版物,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图书专有出版权。被告作为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在购买案涉图书时未审核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且购买价格远低于正版图书的市场销售价格,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合法来源的抗辩不成立。
法官建议,培训机构及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图书产品时应当通过正规图书经销渠道购买。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知产保护|谁动了我的原创?版权保护跨区域合作在行动》
编辑: 程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