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金葆康:构建统筹城乡的常态化减贫助弱机制
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然而,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并不意味着贫困的彻底消除,我国离高质量、高标准脱贫还有较大差距。
2020年以后我国贫困特征将会发生转变,由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由农村贫困向城乡贫困并存转变,由收入贫困向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多维贫困转变,由同质化普遍贫困向差异化个体贫困转变,贫困人群的分布也更加分散等等。相应地,今后的减贫措施也应发生改变,既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又要继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将城乡贫困问题统筹考虑,由集中性脱贫向常态化减贫转变等。因此,有必要构建统筹城乡的常态化减贫助弱机制。
为此建议如下:
一、 完善减贫助弱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动态调整机制
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涵盖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统计体系和信息管理平台,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考虑家庭成员教育、赡养、残疾、重病等刚性支出,完善城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困难程度指标评价体系。健全减贫、民政、教育、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及金融机构减贫助弱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打通城乡间和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完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信息系统,确保对减贫助弱对象的精准识别及动态检测。
二、做好保障性减贫与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由于现行农村低保标准难以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短期内仅依靠低保和救济兜底政策解决脱贫攻坚后的农村贫困问题并不现实,应将保障性减贫与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进行有效衔接。一是将减贫助弱目标内化到相关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中,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养老、医疗、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减少城乡间及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二是完善针对城乡贫困残疾人、贫困老人、重病患者、重病患儿和贫困儿童等特殊贫困群体的救助政策,推动由物质和资金救助为主向物质、资金、精神、心理、能力相结合的综合援助方式转变,提高服务救助能力;三是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开发性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机制
一是要继续加大金融、土地等政策对已摘帽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依法加快项目审批进程,保障减贫项目及时立项推进,着力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增强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二是重点发挥开发式金融扶贫的作用,聚焦“融制、融资、融智”,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助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和教育等领域的发展;三是创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机制,完善“大专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把专项减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按照“农业发展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农民增收类和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类+负面清单”的方式捆绑集中使用,探索开发性减贫项目“以奖代补”机制。(记者 汪乔)
编辑: 朱新水 程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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