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锋评】莫让“情况说明”沦为“免责说明”
基层工作中,“情况说明”本是厘清事实、辅助决策的必要手段。然而,一些地方出现过度依赖说明的倾向,说明越写越多,台账越做越厚。这种防御性留痕,表面看是程序严谨,实则反映的是责任担当的缺失和举证责任的倒置,防的不是风险,防的是“追责”,换来的不过是一纸形式上的“合规”。
究其根源,是要求出说明的人不愿担责,便把证明合规的责任通过组织程序转嫁给基层个体,让基层干部甚至群众耗费精力“自证清白”。他们名义上是要基层讲清事实,实则是怕将来出了问题自己不好交代。这样的说明,名为事实说明,实为免责说明。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责任转嫁往往披着规范管理的外衣,让基层有苦说不出,不出的怕被说不配合,出了的又明知是在做无用功。一来二去,时间耗在材料上,精力花在留痕上,真正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功夫反而被挤占了。
基层减负,不是不要说明,而是要精准区分哪些是真正必要的,哪些是纯粹的责任转嫁。对涉及安全底线、金钱利益、法律效力等关键事项,确需核实说明的,应一次性告知、明确要求,不能让基层来回折腾;对完全可以通过聊天软件确认、电话邮件记录等方式留痕的,要坚决简化,不必非要签字画押、盖章出说明。基层是熟人社会,很多事本就靠口头约定、当面沟通运转,硬要把它“书面化”,既是对基层运行逻辑的不信任,也超出了基层的承载能力;对事实既定清晰、证据链条完整,只是个别细节存在出入的,原处更正即可,不必动辄要求出具书面说明,毕竟“瑕疵是否影响事实认定”远比“有没有瑕疵”更重要。留痕的目的是还原事实,不是制造材料。这个标准一旦明确,能砍掉大量无谓的说明,让证明回归证明本身,让说明只在真正需要说明的时候出现。
与此同时,各部门、各干部也要多一些担当。有的部门习惯了“没说明就不敢认、没留痕就不敢批”,把说明当作不担责的挡箭牌,把求证压力层层甩给基层;有的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你让我出说明、我让你出证明,到头来空耗行政资源。担当不是一句空话。真正有担当,不是凡事都要基层先出说明、先留痕迹才敢点头,而是敢于在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时果断拍板,敢于为作出的判断负责。考核的指挥棒也要跟着转。少看台账厚不厚,多看问题解决没解决;少看说明写得好不好,多看事实清楚不清楚;少看留痕全不全,多看群众满意不满意。
减负不是减责,简化不是失守。该守的底线必须守住,该担的责任必须担起,同时那些以规范为名、以留痕为实的无谓负担,应当果断减掉。让事实说话,让实绩检验,才是基层减负应有的方向。
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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