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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溪头镇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调解员巧妙融合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与现代法治思维,既厘清法定继承法律边界,又修复濒临破裂的家庭亲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溪头镇丁某某于年初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留下死亡赔偿金、银行存款等财产。丁某某早年与前妻离婚,育有二子丁某甲、丁某乙,后与张某某再婚,二人相濡以沫共同生活三十余年,丁某乙目前仍与张某某共同生活。丁某某去世后,丁某某两个儿子和张某某的两个亲生女儿在死亡赔偿金和银行存款领取时产生矛盾,各方因误会加深多次激烈争吵,家庭关系降至冰点。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首先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沟通,耐心倾听各方诉求。面对情绪激动的兄弟二人,调解员没有急于宣讲法律,而是从“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切入,引导他们回忆继母三十多年来操持家务、照顾父亲的点滴付出,以及对他们成长过程中的关心帮助。调解员指出,父亲在天之灵最期盼的是家庭和睦,这份跨越血缘的“亲情”远比金钱珍贵。
同时,调解员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向各方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相关规定:明确丁某某的配偶和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死亡赔偿金均有权分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张某某首先享有一半份额,剩余部分再行分配。调解员还结合同类案例,客观分析了诉讼途径可能带来的时间、经济成本及对亲情的不可逆伤害。
经过两天时间耐心细致地调解,法理与情理的双重感化终于打动了各方。各方均表示愿意适当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签字现场,三方均对调解员连声道谢。丁某甲感慨道:“多亏了司法所的同志,不仅帮我们分清了财产,更保住了我们这个家。”此次调解是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溪头镇坚持“法理情”相结合调解理念,既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和家庭亲情,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赵起超 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