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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9月,吴某某购买王某名下一套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31万元,其中30万元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剩余1万元待王某配合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支付。合同生效后,吴某某按约支付了30万元购房款,但王某却一直拖延办理过户登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派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原来,该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吴某某购买后一段时间内无法过户。且房屋虽在王某名下,但登记时间是在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过户登记需要王某及其妻子共同办理,后王某与其妻子离婚,办理过户登记一事便一拖再拖。王某向调解员表示,若无法配合办理过户,可以将购房款退给吴某某。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向王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违约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劝说其尽快履行约定。最终,在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王某认识到履行约定的重要性,主动配合吴某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吴某某撤回了起诉。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