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安徽|芜湖经开区两处公交站台前被划成停车位 律师称此举涉嫌违法 当地交警部门表示立即整改
中安在线客户端讯 近日,有芜湖网友向中安在线“问政安徽”栏目反映,称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有两处公交站台前被划上了停车位,经常停满社会车辆,导致公交车在停靠站点、上下乘客时存在安全隐患。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交车站30米范围内不得停车,更不能划上停车位,此举已涉嫌违法。经核实如确属违规设置,应当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部门和人员责任。当地交警部门在经过现场核查后表示立刻整改。
记者先后来到该区的尖山路华山路、尖山路嵩山路两处公交站台,看到在站台的公交停靠处已经被划上了停车位,有社会车辆停放于此,紧贴公交车站。记者观察发现,受停放车辆阻隔,原本平整安全的候车区域被彻底隔断,市民无法正常在站台内等候车辆。而且车辆停满后完全挡住了站台视线,乘客坐在站台座椅上难以观察驶来的公交车辆,部分等候公交车的市民为避开停放车辆,站在停放的机动车空隙处,探身向外查看公交车,身体紧邻过往行驶车辆。
公交车进站停靠时受停放车辆阻挡,无法贴近站台平稳靠边,只能在道路中央或行车道内临时停车。乘客上下车时,必须横穿一排停放的私家车,穿梭于车位缝隙之间,才能完成乘车、下车动作,稍有不慎便可能发生剐蹭、碰撞事故。
记者同时就此事咨询了法律人士。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交车站30米范围内不得停车,相关停车位设置规范也明确该区域不应设置停车位。
孙承龙表示,当地相关部门应当立即核查实际距离和设置、审批依据。如果确认违规,应立即撤除或者调整停车位,同时查清是谁决定设置、谁审核、谁组织实施。属于有关部门错误决定或者审核失当的,应当追究相应管理责任;如果是经营单位或者其他主体擅自施划,则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这件事表面上是几个停车位的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城市管理是否合法、规范。既然管理部门要求市民遵守交通规则,自身设置交通设施也应当首先依法依规。”孙承龙告诉记者。
8月24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芜湖市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询问在公交车站划停车位这一行为是否合规,以及是哪个部门所为,对方表示需要到现场核实后再做答复。当日下午,该大队三中队的王警官给记者回复,表示此举确实不合适,将立即整改。
据介绍,这两处停车位划定已有数年时间,后来才设立了公交车站,具体是哪个部门划定,他并不清楚。王警官告诉记者,交警部门将向经开区主管部门打报告,很快将这些车位清理。
(记者 苏艺 张真)
编辑: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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