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知识产权告别“数字花瓶”
国务院不久前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将“完善算法、人工智能生成物以及与平台经济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作为知识产权未来发展的一个重点方向,并对完善网络出版、网络视听、网络文艺等版权保护制度与交易规则,以及推广“知识产权(IP)+消费”模式等作出系统部署,旨在以更加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驱动数字文化产业升级。
目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文化新业态营收同比增长9.6%,较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增速高出5个百分点,新业态已撑起产业“半边天”。从细分领域看,内容创作生产、新闻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均保持两位数增长,成为拉动数字文化产业增长的主要力量。现象级产品的爆火印证了这一发展趋势,国产3A游戏代表作《黑神话:悟空》全球销量突破3000万份,斩获TGA“最佳动作游戏”与“玩家之声”双项大奖,成为国产数字文化IP出海的标杆。这表明,数字文化产业引领新供给、激活新消费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些问题也不容回避。一是版权保护规则滞后,数字技术集成应用使版权侵权易发、维权成本高;二是部分项目重技术轻文化、重建设轻应用,创新转化能力明显不足,陷入“数字花瓶”困境;三是数据要素流通不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不完善,复合型人才紧缺。对此,需以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为主线,从3个层面施策,解决问题。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筑牢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根基。细化产业监管机制与实施细则,为新业态提供明确法律预期。健全版权侵权快速发现与联合惩戒机制,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取证能力,降低维权成本。加强版权登记、预警监测等前端工作,推动建立行业自律与行政保护相结合的多元共治格局,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发生。
深化知识产权运用,激发数字文化企业创新活力。引导文化企业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入创作生产全链条,让技术服务于文化内涵挖掘与表达,避免华而不实的“数字花瓶”。聚焦精品内容创作,打造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力的文化IP,探索“IP+消费”等版权运营新模式,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将版权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涵养数字文化产业良好生态。加快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数据标准制定与数据互通,为数据确权和价值评估提供清晰规则,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版权登记、维权援助、价值评估等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编辑: 郁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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