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景区用AI抓拍游客,便利不能掩盖同意缺位
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内多个景区已普及人脸识别智能抓拍系统,游客游玩时由AI自动抓拍、剪辑生成游览短视频,付费获取价格在18.9元至30元不等。专家提醒,人脸信息作为不可更改的敏感生物信息,关联多重隐私,技术升级不能以牺牲公众隐私为代价。

便利是真实的。漂流、过山车等项目让游客双手难空,AI抓拍真正实现了“解放双手”,景区也丰富了服务场景,从商业角度看是一次合理的创新。
但便利的另一面,是同意的缺位。
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必须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景区在核心区域广域布设摄像头,游客路过即自动抓拍,这种“全域采集、事后告知”的模式,本质上将“默认授权”当成合法前提,与单独同意的要求相抵触。专家指出,简单的提示牌不能代替事前同意,必须有独立可勾选的专项授权。
有观点认为游客不扫码就拿不到视频,数据三天即删,不构成侵权,这混淆了“访问权”与“采集权”。问题不在于能否取走视频,而在于景区是否有权在游客不知情时将面容、行踪、同游者一并录下。《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公共监控收集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不得挪作他用。将安防设施改造成商业素材库,性质已经改变。
更令人担忧的是,实测发现使用他人照片也可在小程序中搜索获得“相似的人”的游玩视频,这意味着不在现场者只要有照片,理论上就能调取他人行踪画面。一旦数据库泄露,风险远超短视频本身。
第三方运营模式同样存疑。景区与科技公司合作,设备、存储、客服由后者承担,收益分成。出问题时景区推给技术方,技术方推给景区,游客投诉无门。法律上,景区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和受益人,是个人信息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合规义务不能外包。
上海迪士尼曾因类似抓拍被诉,入园须知能否替代单独同意,司法实践中已有质疑。
解决之道不是取缔AI抓拍,而是划定边界:技术上,购票或入园时设置独立授权选项,仅同意的游客进入拍摄范围,误入者人脸做模糊处理;商业上,拍摄服务作为单独付费项目,不与门票捆绑;制度上,数据存储、访问权限、共享规则写入合同,接受监管审计。
智慧文旅的方向没错,但“便民”不能成为逾越红线的通行证。游客走进景区是为短暂放下日常,而非被又一次精准记录。技术跑得快时,法律更需把缰绳拉紧。(王志高)

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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